酒後千萬莫開車!七月份新鄉共有817名「酒迷瞪」被查處

2019-07-31   平原晚報

夏季來臨,朋友之間飲酒聚會本無可厚非,可是喝酒後再去開車就不能允許了。7月31日,記者從我市交管部門獲悉,7月份(6月25日至7月24日)我市共查處喝酒後開車的司機817名,其中醉駕92起,飲酒駕駛703起,二次酒駕22起。

據了解,從7月份以來,我市交警部門精心部署、陳兵一線,堅持常態化和全省、市統一行動日結合的治理模式,組織民警在城區及農村重要路段範圍內開展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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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7月3日上午8時許,輝縣市交警在蘇門大道與共和路交叉口執勤時,發現一輛未懸掛號牌的二輪摩托車由西向東行駛過來,遂將其攔停進行例行檢查。檢查中,執勤民警發現駕駛員王某林持C1駕駛證,屬於准駕不符,並發現王某林身上酒氣較濃,懷疑其涉嫌飲酒駕駛機動車,便要求他配合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58mg/100ml,已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隨後,在對王某林詢問中,王某林稱:前一天晚上9時和朋友在樓下一家飯店吃飯時喝了3、4兩的白酒。早上起來雖然感到身上仍有酒味,但仍駕駛著二輪摩托車前去上班,誰曾想大早上居然被正在執勤民警查獲。 根據王某林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准駕不符、駕駛的機動車未懸掛號牌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輝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對王某林做出處罰款1900元,駕駛證記36分並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7月10日,王某林拿著輝縣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前往郵政銀行繳納罰款。讓他後悔的是,此次酒駕不僅受到了嚴重經濟處罰,而且駕駛證被記36分並被暫扣,還需要參加駕駛證的科目一、科目三考試並順利通過之後,才能重新駕駛與准駕相符機動車上路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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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7月12日下午1時41分許,在古朗線設點執勤的民警發現一輛車牌號為豫GA9×××的小型普通客車形跡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將其攔截檢查,經對駕駛人劉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檢測結果為74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民警依法對劉某處以罰款15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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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7月12日晚上8時53分許,老新原路與新飛大道交叉口執勤點,新鄉縣交警大隊國道中隊民警發現一輛車牌號為豫G×××52的小型汽車形跡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將其攔截進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該車駕駛人李某身上酒味很大,民警立即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經檢測其血液乙醇含量為41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民警依法對李某處以罰款15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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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7月12日晚上9時51分許,衛輝交警與新鄉縣交警在226省道衛輝市衛共大橋路段開展異地互查聯合集中行動期間,發現一輛號牌為豫G4***7的紅色兩輪摩托車形跡可疑。經檢查,該駕駛人名叫劉某,家住衛輝市城區,隨後對其進行抽血化驗,經新鄉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檢驗,劉某軍的血液乙醇含量為97.3mg/100ml,屬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據統計,7月份我市共查處醉酒駕駛交通違法行為92起,飲酒駕駛703起,二次酒駕22起,對酒駕醉酒交通違法行為形成了強力震懾,有效預防和減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記者申長明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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