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咸陽3月18日電(記者倪建軍 通訊員范喜鋒)3月16日,因虛構出售口罩事實騙取被害人18.8萬餘元,經陝西省旬邑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張某某涉疫情防控詐騙一案在旬邑縣法院通過網際網路庭審直播方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張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2020年2月初,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張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發布銷售口罩虛假信息。被害人朱某通過微信朋友圈得知此信息後與張某某取得聯繫,張某某謊稱其在廣東一口罩廠上班,貨源充足,並向朱某提供網絡獲取的口罩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等材料,取得朱某信任。後朱某與張某某協商一隻口罩售價2.85元,2020年2月9日至10日,朱某先後多次向張某某微信、或其提供支付寶轉款共計188090元,事後,張某某將被害人的微信拉黑失聯,切斷與朱某聯繫。張某某將所得贓款用於償還欠款、出借他人和個人消費使用。案發後,被告人張某某被抓獲歸案,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表示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司法機關追回贓款188090元(其中,被告人家屬代其退賠38070元),已發還被害人朱某。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疫情防控物品名義,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證據確實、充分;依法予以嚴懲。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認罪認罰;能夠配合追退贓款,依法對其從寬處罰。結合被告人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後果。遂當庭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