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協的「兩副面孔」

2019-09-04     直新聞

香港警方周二理性記者會,香港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說,一些所謂的「記者」成為警方執法的障礙。



「有好多人,他們都穿著反光衣,但他們的身份是不是真的記者呢?我們曾經在不同的一些案件里都檢獲了一些假的記者證,到底是什麼人要存心不良,要用假的記者證呢?這些假的記者去到暴力示威的現場,他們又擔當著什麼角色呢?」

謝振中說,就在9月2日晚上,警方在旺角制服暴力示威者時,卻被超過十個所謂的「記者」圍住,甚至有人做出襲警和搶犯的行為,警方不得已出動胡椒噴霧予以驅散。他強調,香港警方尊重新聞自由,在每次處置暴亂的時候,都會派出大量傳媒聯絡人員與現場記者進行溝通,希望記者發揮專業精神,配合警方執法。

香港警察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一些人故意冒充記者,目的就是為了靠近警方防線,製造事端。針對這種情況,警方會重點查處。

「如果我們發現有人用假的記者證去做這些事情,我們可以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的第73條中「行使虛假文書」進行控告。所以我也要給這些人士講,不要觸犯這個條例,因為這個條例的罰則是相當相當之高的。」

周一,香港警隊就在記者會舉行前,向媒體展示了8月31日晚發生在太子地鐵站和西區執法行動中從極端示威者和暴徒手中繳獲的燃燒瓶和假記者證。



與警方立場不同的是,「香港記者協會」周二在社交媒體發文稱,市民大眾能迅速得知真確的新聞資訊,主要靠新聞機構員工的辛勤工作。「在未來的日子裡,市民大眾以至記者們都應加倍警惕,不宜動輒捉拿假記者,或要求記者在採訪時必須配備認可的記者證等,否則香港沒法再享有真正的新聞自由。」



有意思的是,上個月《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在機場遭暴徒禁錮毆打,有暴徒就指稱,付自稱遊客和沒有出示記者證,「香港記者協會」8月14日就發出聲明,「呼籲內地新聞工作者,在港採訪大型示威活動時,應該清楚展示其記者證件,以方便市民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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