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第9號通告
為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輸入,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福建省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協調組關於進一步做好境外入閩人員健康管理的公告》、《福州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關於對境外來榕人員進一步加強健康管理的通知》等有關精神,現就境外來台江區人員集中隔離期間及確診後相關費用分擔機制通告如下:
一、集中隔離期間的食宿費用
境外來台江區人員集中隔離期間的食宿費用由被隔離對象自理,其中宿費每間每日150元,餐費每人每日50元。若後期因滿房有新增隔離點需要,則將對新增隔離點所需食宿費用另行公示。
二、集中隔離期間的人員轉運、核酸檢測費用
集中隔離期間的人員轉運及核酸檢測費用現階段由政府承擔。
三、集中隔離期間的就診醫療費用
(一)出現發熱、咳嗽、氣促等症狀
統一安排到指定醫院就診,產生的就診費用由被隔離人員自行承擔。
(二)被判定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觸者
由集中醫學觀察點轉至監測隔離點,自轉至監測隔離點起,產生的食宿費用由政府承擔,若有發熱、咳嗽、氣促等症狀,統一安排到定點醫院就診,若未被判定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產生的就診費用由密切接觸者自行承擔。
(三)被判定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
嚴格按照國家、省、市關於境外返回人員新冠肺炎輸入病例醫療費用支付有關規定進行結算。
四、境外來台江區人員若有虛報、瞞報信息(如謊報基本信息、謊稱家庭困難或以家庭困難為說辭拒絕入住集中隔離點、謊稱患有基礎性疾病、隱瞞旅居史或接觸史、隱瞞病情等),或是拒絕集中隔離、核酸檢測等妨礙防控措施的行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個人承擔。
五、本通告自2020年3月23日起施行。
台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23日
來源:「一線台江」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