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面臨拆遷才被告知房屋是違建,補償款就這麼沒了嗎?

2019-07-04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征地拆遷工作拖的時間越長,對於拆遷方來說越不利。現如今時間就是金錢,無論你是公共利益需要,還是商業發展,在有限的時間獲取最大的利益,是尤為重要的。

拆遷方很可能先將你得房子確定為違建,告知你違章建築沒有補償或是只能給你一點補償款。就在你不知所措時,先行將房屋拆除,然後告訴你補償就這麼多,要不要自己看著辦,反正他們已達到拆遷目的。

但是律師要提醒大家違法建築也不是隨隨便便就能被拆除的。那麼違建拆除都哪些重要步驟需要被注意呢?

《行政強製法》明文規定違建拆除要先催告。《行政強製法》第35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一)履行義務的期限;(二)履行義務的方式;(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違建的處置進入行政強制階段後,大致流程是這樣的:

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一般認為系行政處罰性質)書面催告聽取陳述、申辯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張貼強制拆除公告行政強拆

所以催告程序的確是必要的。若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催告義務,其所作出的強制執行決定即程序違法,當事人可通過複議或者訴訟尋求救濟。

本文轉自「百姓征地拆遷諮詢中心」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行政法;民法;提供知識交流與經驗分享。
需要了解更多,請點擊頭像旁邊的紅色「關注」按鈕,關注我們!有法律問題可以隨時通過私信聯繫我們!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服務帳號,每天為您推送各種相關法律知識文章,幫助您了解相關法律法規,也可以私信我們解決您的法律問題,維護您自身權益;避免做一個「法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y3vOrWwBvvf6VcSZWGC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