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為了公司明年的好運氣,咱去偷兩塊長城磚鎮宅吧」

2020-01-03     濟南市歷下區檢察院

」馬上就是2020年了,咱公司明年運營情況能不能比今年好呀?「

」這我也說不準,不過聽說長城磚放公司里可以轉運,要不咱倆去「搬」兩塊?「

誰都盼望在新的一年會有好運。

這不,

兩名年輕男子為求「轉運」

專門從河北廊坊來到

北京懷柔區慕田峪長城

企圖從山上搬兩塊長城磚回家。

沒料到,

二人還沒見到磚,

反被困在了野山一處懸崖上……

原來,這兩名年輕男子是朋友關係,在廊坊開了一家培訓公司,為改善風水轉運,相約去爬慕田峪長城,順便拿塊長城磚,放家裡鎮宅。下午3點左右,二人進山。然而山中積雪還未融化,再加之天黑路險,一路上儘是垂直的峭壁,兩人還未爬到有長城的地方,磚也沒見到,就被困在一處高達五六十米的懸崖上。

消防員連夜出動,於深夜將兩人救下山。安全下山後,兩人悔不當初。民警對二人進行了批評教育,爬野山危險,偷長城磚違法。

檢察官說法

長城是國務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有屬於自己的保護條例——《長城保護條例》,該條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


第十八條明確規定了禁止在長城上取土、取磚(石)或者種植作物;禁止刻劃、塗污;禁止架設、安裝與長城保護無關的設施、設備;禁止駕駛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長城;禁止展示可能損壞長城的器具;禁止有組織地在未闢為參觀遊覽區的長城段落舉行活動;以及文物保護法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二十五至二十八條,分別規定了對長城的損毀情況應進行相應的處罰。其中二十八條規定:「在長城上取土、取磚(石)或者種植作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對個人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所以,出門遊玩,請文明參觀,不損一草一木,一磚一石,樹立對文物的保護意識。不僅僅是長城,還有那眾多的、數不清的歷史文物。不要蓄意破壞文物,稍有不慎,有可能犯了故意損毀文物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規定,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蹟,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xkpya28BMH2_cNUgYKg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