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起,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開始全面承接各項檢察業務。去年,該院所承辦的案件總量居全市第三,員額檢察官年均辦案量全市第一,案多人少的矛盾尤為突出。刑檢部門一年需辦理批捕起訴案件近6000宗,但承辦人卻只有19名。面對繁重的工作任務以及巨大的壓力,該團隊依舊保持著質效兼顧的工作狀態。
作為龍華區檢察院公訴部副部長的謝晶晶更是該團隊的核心一員。自2012年從事檢察工作以來,謝晶晶在各個崗位上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績,累計辦理各類刑事案件一千餘宗,代表檢察機關起訴了一批重大、疑難、複雜案件並成功獲判。
辦案之餘,他克服諸多困難積極參加省、市公訴人競賽,並以紮實的理論基礎和穩定的發揮先後蟬聯深圳市第七屆、第八屆公訴人競賽第一名,成為深圳市「十佳公訴人」;榮獲廣東省第七屆公訴人競賽優秀公訴人,第八屆公訴人競賽公訴標兵、最佳辯手,第四屆廣東省公訴人與律師控辯賽團體一等獎、最佳辯手等稱號。謝晶晶說:「我國各級檢察機關舉行公訴競賽就是將一個正值當打之年、精力充沛,有一定辦案經驗的公訴人從隊伍中拉出來,通過老師的培訓與優秀的同事一起學習、討論,使其原本擁有的公訴技藝,包括案件審查報告的撰寫、事實的把握、法律的領悟等得到一個提高和升華,是一個很好的活動。」
與法結緣,一名有溫度的檢察官
或許是對法律有莫名的好感,或許是受電視劇的影響,本科經濟專業畢業的謝晶晶,考研究生時選擇了法學專業。他說,法律就像一種規則,能給人帶來安全感和可預期性。讀研期間,因為《民法總則》(王澤鑒)一書中引用的耶林的名言「正義之神,一手執衡器以權正義,一手執寶劍以實現正義,寶劍而無衡器,不過暴力。衡器而無寶劍,只是有名無實的正義」深深觸動了他,他便將其作為座右銘,在工作實踐中貫徹落實,走上了維護公平正義的道路。
1989年出生的吳某,是某職能局的一名購買服務人員,因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賄賂共計60餘萬人民幣,由監察委員會向龍華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在與他交談過程中,我發現他的個人素質和工作能力其實不錯,如果不是一念之差,通過自己的努力去企業或者是考入公務員系統,是有不錯的發展空間的。」謝晶晶為其感到惋惜,但是犯了錯只要能真正悔改,仍然可以有光明的前途。鑒於吳某在接受監察機關調查時一直能如實供述,且積極退贓,有明顯悔改之意,謝晶晶向吳某解釋了相關法律法規,建議其適用認罪認罰程序。在開庭時,吳某在最後陳述階段真誠剖析了自己犯錯的主觀因素,表示真心悔過,並提出「希望以後還能夠為國家、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
謝晶晶認為,公訴人雖然是指控者,但客觀公正是應具有的品格,全面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評價是公訴人的職業要求,因此,不能僅就被告人的惡進行指控,也要指出被告人惡性的大小、是否具有從輕、減輕情節,是否有可憐可憫之處,唯有如此,才能體現刑罰懲罰中所包含的公平正義之美。
審查案件全面仔細,不枉不縱
2018年5月,戴某與蘇某因販賣止咳水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機關移交龍華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案件由謝晶晶承辦。在辦理過程中,謝晶晶發現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戴某在戶籍所在地有販賣毒品的前科,且目前處於取保候審的狀態。「因為情況不明,我要求公安機關將其取保候審的原因、狀況了解清楚。經了解發現,戴某取保候審也是因為販賣毒品被公安機關抓獲,但因當地檢察院認為證據存疑所以沒有批准逮捕。」為了能對案件有個全面仔細的了解,謝晶晶決定將戴某在戶籍地的案件調過來一併審查。
「調取戴某之前案件可以說我是『多管閒事』,但這是檢察機關工作的要求。檢察官在審查案件時,不能只對公安機關移交的一單案件事實進行審查起訴,而是要對這個犯罪嫌疑人的前科、正在處理的案件情況進行全面的審查,並做到不枉不縱,這體現的不僅僅是承辦人對案件整體事實的把握能力,也是公訴工作的意義所在。」謝晶晶解釋說。
經審查,謝晶晶認為戴某之前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於是將兩案合併審查並提起了公訴,經法庭審理,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得到了法院判決的全部支持,戴某因販賣毒品情節嚴重,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10萬元;蘇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7年的公訴職業生涯,謝晶晶說他的收穫不在於辦理多少案件,成功起訴多少人,讓多少人受到法律制裁,而在於在辦案中不斷提高自己對法律的理解和把握能力,從情理法融合的角度理解什麼人該起訴,什麼人不該起訴,確保案件處理效果更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本文來源於2019年10月31日民主與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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