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網上虛擬空間加一道安全鎖
(記者林中明 通訊員錢宇文)近日,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發布《「網際網路+生活性服務業」常見刑事法律風險防控提示》(下稱《風險提示》)。
由於網際網路犯罪成本低、隱蔽性強、輻射面廣,網際網路逐漸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的犯罪新渠道,新型網際網路犯罪案件逐年攀升。該院就此提出27項法律風險提示,涉及民事索賠、商譽受損、網絡安全隱患等,為涉網際網路企業權益保護支招,服務保障優化營商環境。
《風險提示》顯示,2016年1月至2019年9月,長寧區檢察院共辦理涉網際網路企業刑事案件212件321人,受案數逐年上升;盜竊、詐騙等傳統侵犯財產類案件占72.6%。其中學生群體涉案比例偏高,涉網際網路企業員工內外勾結作案情況較為多見。
根據《風險提示》,網際網路犯罪案件呈現出新特點,犯罪手段多樣,新商業模式「福利」引來的新型欺詐需引起重視。2018年9月,應某利用某平台「閃退」功能申請退款,得款後未將商品退回商家,騙取物品。經檢察機關起訴,法院判決應某犯詐騙罪。據介紹,目前,此類案件呈高發態勢,該院正在辦理的此類案件達21件24人,案值最高的達人民幣30餘萬元。
同時,《風險提示》表明,不法分子利用網際網路企業平台管理漏洞實施犯罪的案件逐年上升。在長寧區檢察院正在起訴的一起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敲詐勒索案中,劉某利用被害公司員工無意中泄露的郵箱密碼,非法侵入該公司計算機信息系統,竊取大量客戶信息,後又以出售信息為要挾勒索公司錢財。檢察官提醒,公司應加強員工的保密意識和網絡安全風險意識,建立有效的網絡安全監測和通報預警系統,採取嚴格的頁面和數據加密措施,提高對網絡攻擊的溯源能力。
此外,一些網約車平台成了某些不法分子的「生財之道」,成為治安隱患問題。2018年3月至7月間,佘某通過微信接單,為乘客提供代打車服務並收取低於實際的打車費用,之後不支付網約車平台車費。經檢察機關起訴,佘某被法院以詐騙罪判刑。對此,檢察官建議企業優化平台系統,建立預警機制,提升反作弊能力,對於交易異常情形存在違法犯罪嫌疑的立即報案。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xJJPCG8BMH2_cNUgfCU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