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詩只是一個劃分標準,不代表創作水平。
有很多著名的詩不合格律,那就不是格律詩唄,只要意境好,為什麼一定要說是格律詩?
格律詩是嚴格遵守平仄格律的詩,只包括五言、七言的絕句(四句)、律詩(八句)和排律(十句以上)。要在平仄、押韻、對仗上符合規則。
但是符合規則也不一定就是好詩,古往今來,垃圾近體詩數不勝數。
同理,不符合這些規則的也有好詩。
估計題主還是沒有搞清楚古體詩和近體格律詩的細緻分別。古體詩中也有格式看上去和格律詩非常像的作品,但是從近體格律詩的角度來看,只要有地方不符合規則,就不是格律詩了。所以,理論上不存在「不符合格律的著名格律詩」。
產生以上這種看法,估計是有這麼幾種情況。
唐宋平水韻有入聲字,在平仄中發仄音,而到了今天有可能發平聲。如「清明時節雨紛紛」中的「節」字就是入聲字,按照平水韻這句的平仄是「平平平仄仄平平」,是「平平仄仄仄平平」的變格,是個律句。但是如果大家不清楚入聲字,按普通話讀來,平仄就變成了「平平平平仄平平」,很明顯就是出律了。
比如著名的「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按照正常的平仄應該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可是「不」字為仄,所以出句平仄為「仄仄平仄仄」,明顯孤平,所以白居易在對句中把第三字該仄的位置用平聲的「吹」字對出句做了拗救。
這是拗律體,是可以劃入到格律體中的。
比如王維的「人閒桂花落,夜靜春山空」就是三平尾,這種現象在唐詩中不多,但是有。這是因為格律詩的規則也是在摸索中形成的,這些處在成形階段創作的大量過渡作品是非常正常的,只是在格律體成熟之後的詩人就會注意不去犯這些格律錯誤。因為那個時期詩壇的興盛,後來還專門為這些似古似絕的詩發明了「折腰體」、「蜂腰體」、「鯉魚翻波」之類的各種說法來進行分類。
但是這種分類,都是後加的,於當時的詩人毫無意義。像這類作品,特別是流傳非常廣泛、意境非常優美、深遠,如果一定要加以區分,劃入古體詩才是處理方法。並不是說詩內容如何,而是近體格律詩的門檻嚴格。
其實只是一個劃分規則,並不需要有多糾結。
按照這種規則,像這種「三平尾」的詩,就是古體詩。不必強說成不符合格律的著名格律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