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乾了這件事,林某方獲刑!

2019-07-27     潮陽發布

被告人林某方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卻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其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嚴重污染環境。近日,潮陽區人民法院依法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方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2017年4月份開始,被告人林某方在沒有配置任何環保設施及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潮陽區貴嶼鎮華美村草南路段開設一廢舊電容作坊,併購買五台檢測機來檢測購買的廢舊電容,然後分類出售,共賣出廢舊電容約7噸。2018年10月10日,公安機關和環保部門在現場查獲廢舊電容15.638噸。經鑑定,上述廢舊電容屬於《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HW49大類中的900-045-49的危險廢物。

潮陽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方無視國家法律,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妨害國家對危險廢物的安全管理制度,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鑒於被告人林某方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當庭自願認罪,故依法可予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整理、編輯:潮陽發布

素材來源:潮陽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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