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配的程序:
一、析產。
析產,是指將共有財產中屬於個人的份額分割出來。
二、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三、遺產的分割。
遺產的分割原則。
(1)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2)保護其他人合法權益。
四、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處理。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來源:今日頭條
【免責說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公眾號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公眾號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公眾號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