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寧夏、山西、浙江、山東、四川等全國多地全面開展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工作,對居民區、大型建築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規範地名,進行規範化、標準化處理。近日,民政部要求各地要穩妥推進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工作(詳情見)。
然而問題來了,小區改名以後,業主的房產證怎麼辦?對此,專家進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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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改名以後,房產證要改嗎?
要!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規定,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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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併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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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戶口簿上的信息是否需要變更?
由於身份證、戶口簿登記的地址與小區名稱密切相關,如果小區名稱變更,需要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需變更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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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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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改名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根據《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在更改小區名稱方面,需要經過特定的程序:
第一,更名需要符合法定條件,需要滿足《地名管理條例》第五條以及《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的規定。
第二,居民小區名稱的更改需要符合《地名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七項的規定,即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審批程序進行。
第三,對於違法更改小區名稱的,根據《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應發送違章使用地名通知書,限期糾正;對逾期不改或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後果者,地名管理部門應根據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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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管理條例》第五條 地名的更名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凡有損我國領土主權和民族尊嚴的,帶有民族歧視性質和防礙民族團結的,帶有侮辱勞動人民性質和極端庸俗的,以及其它違背國家方針、政策的地名,必須更名。
(二)不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第三、四、五款規定的地名,在徵得有關方面和當地群眾同意後,予以更名。
(三)一地多名、一名多寫的,應當確定一個統一的名稱和用字。
(四)不明顯屬於上述範圍的、 可改可不改的和當地群眾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 地名的更名除應遵循《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外,凡不符合本細則第八條(四)、(五)、(七)、(八)項規定的地名,原則上也應予以更名。需要更改的地名,應隨著城鄉發展的需要,逐步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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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已有政府備案,改名涉及的費用誰來承擔?
依照法律規定,小區的開發商應該先向住建房管部門申報名稱和公安機關申報小區地址,然後辦理備案。
在改名方面,主要涉及開發商的義務,由開發商對小區更名承擔《地名管理條例》規定的行政義務,成本亦由開發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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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和導航軟體上的信息變更,費用誰來承擔?
因小區更名引起的地圖和導航軟體信息變更,主要由軟體運營商來進行變更,小區居民不會因此承擔額外的成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