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福州、蘇州、銀川、郴州、南通……等地之後,近期江蘇鹽城和福建莆田也對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問題給出了明確政策。
據福建長安網及莆田晚報等媒體的報道,近期,福建莆田市政府印發了《關於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的意見》,從工作機制、優先政策、職業榮譽、生活待遇、社會優待、財政預算、其他保障7個方面做出具體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消防指戰員、政府專職消防員及消防文員享受國家和社會給予的各項優待優撫政策。
據了解,《莆田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保持了消防救援人員原有優先和保障政策的平移,特別在增強職業榮譽、提高福利待遇等關係到切身利益問題上得到政策支持。
6月23日,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於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和社會優待機制意見》的通知。從工作機制、職業榮譽保障、消防救援人員優先政策、消防救援人員生活待遇保障、消防救援人員社會優待保障等5個方面給予了明確規定。
該《意見》明確:
將消防救援隊伍(集體、個人)表彰獎勵納入地方政府、群團組織表彰獎勵體系。執行滅火、搶險救援、活動安保等重大任務,應有機動表彰名額。
消防救援人員家屬隨調工作繼續按照《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駐鹽部隊幹部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及轉業幹部就職工作的實施意見》(鹽政發〔2014〕97號)執行。因就業困難而未就業的消防救援人員家屬,繼續按照現役軍人同等標準享受隨軍未就業補助發放政策。
工作滿十二年以上的消防員,因工作需要退出消防救援隊伍,按規定繼續在鹽城地區工作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