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閻王的人」被一審依法判處死刑!阿壩公開宣判三起惡性殺人案

2019-11-04     四川政法聲音

高俊峰 川報觀察記者 劉春華

為嚴懲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刑事犯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11月3日上午,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近年來發生在阿壩州高原牧區的三起重大惡性殺人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認定:

2016年,羅登與人在阿壩縣一家餐館吃飯,期間與特某發生口角,羅登持刀砍人,特某經縣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被告人羅登構成故意殺人罪。

2018年,羅登在阿壩州若爾蓋縣唐克鎮被阿壩州公安局抓獲,在羅登藏匿的帳篷內發現仿56式衝鋒鎗一支、子彈78發,彈夾2個,手榴彈1枚,被告人羅登構成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

2014年,羅登在阿壩縣某酒店組織華某某、賽某、郎某、夏某和澤某五人「炸金花」賭博,並從每局賭博中抽頭200元,現場賭資20萬餘元人民幣,羅登從中抽頭盈利17OO0餘元人民幣,被告人羅登構成賭博罪。

2013年,羅登因女友納某某提出分手,多次毆打女友並損毀其工作單位財物。2012年,羅登因瑣事懷恨在心帶人打砸紅原縣某KTV,被告人羅登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

2015年,羅登、謝拉為逼迫洛某某還帳,羅登指使謝拉非法限制洛某某人身自由2天左右。2013年羅登為逼迫益某還帳,強行將其帶至阿壩縣賈洛鎮、若爾蓋縣等地,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4天左右,被告人羅登、謝拉構成非法拘禁罪。

2013年,索秋與阿某口頭達成購買土地協議,後因阿某將土地賣給了別人,索秋和羅登以阿某毀約為由敲詐阿某18萬元。2015年,羅登讓洛某某駕駛羅登的車去接人,途中發生事故。洛某某花錢修好車後,羅登多次威脅、毆打、非法拘禁洛某某,並敲詐勒索洛某某27萬元。2011年,羅登與卓某某發生爭執鬥毆,羅登以卓某某讓自己沒有面子為由敲詐勒索2萬元。2013年羅登以女友納某某的父親報案損害其名聲和要求納某某支付分手費為由,敲詐勒索4萬元,被告人羅登、索秋構成敲詐勒索罪。

2018年,阿奪與扎某在紅原縣麥窪鄉因債務糾紛發生爭執,阿奪抽出隨身攜帶的藏刀捅刺扎某後逃離現場,扎某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一月後阿奪到紅原縣公安局投案自首,被告人阿奪構成故意殺人罪。

2019年,華巴因認為被害人額某誣陷其表弟尼某及表弟父親羅某盜竊氂牛,便主動找到額某並乘其不備用隨身攜帶的藏刀進行砍殺,額某隨後被送往紅原縣人民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6天後華巴向紅原縣公安局投案自首,被告人華巴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院依法判決:

被告人羅登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違法所得贓款人民幣四十二萬元,繼續追繳,發還給各受害人;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違法所得贓款人民幣四十二萬元,繼續追繳,發給還各受害人。被告人索秋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十萬元人民幣,違法所得贓款人民幣九萬元,繼續追繳,發還給受害人。合併前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未執行完畢的刑罰,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違法所得贓款人民幣九萬元,繼續追繳,發還給受害人。被告人謝拉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阿奪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被告人阿奪限制減刑。

被告人華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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