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安局公開招聘!20個崗位等你來應聘!

2020-01-07     珠海交警

根據工作需要,珠海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職員。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招聘人數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助崗位合同制職員20名。

2、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為輔助類合同制職員,按照我市相關規定確定級別,享受對應的輔助類合同制職員薪酬待遇。

3、資格條件

(一)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願意服從管理,遵守規章制度;熱愛本職工作,政治思想素質好,具有吃苦耐勞、樂於奉獻的工作精神和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

(二)珠海戶籍,並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三)具有較好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合報名資格: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的;

3.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4.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5.曾因違反公安機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7.本人或直系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其他不適合從事此項工作的。

4、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報名及現場確認

採取網上報名,現場審核的方式進行,每名考生僅限報一個職位。

1.網上報名:即日起至2020年1月9日(報名時間截至9日24時)應聘人員使用電腦填寫《珠海市公安局招聘合同制職員報名表》(見附件2),在報名時間內將報名表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jlzyglk@163.com,並在郵件標題上註明「合同制職員招錄職位X報名(姓名)」字樣,如:「合同制職員招錄職位一報名(張三)」。

2.現場審核:時間為2020年1月10日,8:30-17:30。報名人員自行列印報名表2份,並攜帶戶口本、身份證、計劃生育證明、學歷證、學位證、國家職業資格證(報考相應職位的提供)等資料原件及複印件(按上述順序裝訂),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5張(背後寫姓名),到警官文化活動中心一樓(珠海市香洲區春風路328號,珠海市新港機動車檢測站對面)進行現場審核。經審核符合報名資格人員,發放准考證。

(二)招錄名額調整

為確保競爭擇優,各職位符合報名資格與招錄名額的比例需不低於3:1,如低於3:1的比例,則按符合報名資格參加筆試人數的三分之一(四捨五入)重新確定招錄名額。符合報名資格人員名單、最終招錄名額及筆試時間地點等信息在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人才資源與就業服務中心門戶網站公布。

(三)考試

採取筆試加面試的方式。

1.筆試。參加筆試人員需攜帶身份證、准考證及必要的文具於筆試當日8:45前入場完畢,9:00仍未到場的取消考試資格。筆試採取閉卷形式,主要考察招聘崗位所需基本知識及工作能力(不指定任何教材)。特種車輛駕駛崗位加試駕駛技能。筆試時間,地點發放准考證時一併通知。

筆試合格分數線由珠海市公安局劃定。按照招錄名額1:3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高低確定面試對象,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數確定。報考特種車輛駕駛崗位的,駕駛技能測試合格的方可參加面試。筆試成績、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地點將通過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人才資源與就業服務中心門戶網站公布。

2.面試。參加面試人員需攜帶身份證和准考證按指定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提前30分鐘到場候考。規定時間仍未到場的取消面試資格。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及與工作崗位的匹配性,面試順序現場抽籤確定,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3.總成績。按照筆試成績×70%+面試成績×30%計算考生總成績(分數按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珠海市公安局劃定。

(三)體檢及考察

按職位招聘人數從該職位總成績合格考生中以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員(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排序)。考生總成績及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在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人才資源與就業服務中心門戶網站公布。

1.體檢。統一組織體檢人員前往我市三甲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2.考察。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

(四)公示

根據考生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選,擬錄用人員名單在珠海市公安局網站、珠海市人才資源與就業服務中心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五)錄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程序報市職員服務中心辦理聘用手續。

5、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在招聘過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所缺名額從考生考試總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1.提供虛假報名材料,偽造、塗改證件、證明或者以作弊及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

3.因公示有異議經核查屬實影響聘用的;

4.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或因自身原因未按時辦理人事調動手續的;

5.不服從組織安排的;

6.其他規定不能聘用的。

(二)被聘用者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合同解除聘用關係。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珠海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諮詢電話:8649959

投訴監督電話:12389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vnkChW8BMH2_cNUgOam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