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擬罰一萬!你家小區還有人遛狗不牽繩嗎?

2019-10-12     愛食人

為規範養犬問題,推進文明養犬

10月10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官網

公布了《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以下簡稱《修訂草案》)

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

此前頗受關注的養犬管理費問題

在《修訂草案》中並未對金額作出修改

「在嚴格管理區內養犬應當繳納養犬管理費。

養犬管理費的徵收標準為

每隻犬第一年五百元,

第二年起每年三百元。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徵收標準。」

除此之外,養犬會有哪些新要求呢?

一起來看!

1

未用犬繩犬只傷人 罰款一萬元

修訂已實施十年的《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

是廣州市人大常委會

2019年度立法計劃中的正式項目

《修訂草案》表示

攜帶犬只進行戶外活動未用犬繩牽領

或者未遵守本條例其他規定

導致犬只傷害他人的

公安機關可以沒收犬只

並對養犬人處以一萬元罰款。

2

物管不登記養犬 住戶或被罰款

對於未申請養犬登記的情形,

《修訂草案》明確

將由公安機關責令現場辦理登記,

對單位處每隻犬五千元罰款,

對個人處每隻犬二千元罰款;

拒不登記的,沒收犬只。



3

每戶限養一隻 超養或被沒收


對於嚴格管理區內個人養犬的數量,

《修訂草案》明確規定:「每戶限養一隻。」

對母犬繁殖幼犬的,

養犬人應當在幼犬出生三個月內

自行妥善處理超過規定數量的犬只,

或者送到犬只留驗場所。

超過規定數量養犬的

擬規定由公安機關沒收超養犬只,

每超養一隻處二千元罰款。



除以上規定外,《修訂草案》還明確指出,公安機關依舊作為養犬行政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同時,《修訂草案》中增加了物業服務企業對於養犬管理的義務,提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養犬住戶進行記錄,並每季度通過養犬管理和服務的電子信息系統向公安機關報告。」

若物業服務企業未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養犬住戶進行記錄並報告的,《修訂草案》規定,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修訂草案》同時明確,養犬管理費由公安機關在辦理登記或者登記信息更新時徵收,上繳市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養犬行政管理工作以及相關服務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徵求意見公告中稱,廣大市民、市人大代表以及社會各界可以通過信件、傳真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徵集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10月30日。

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296號

郵編:510030

傳真:020-83232847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繫電話:020-8323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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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方日報、南方+

編輯:鄒關琳

校對:居偉強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vXZgv20BMH2_cNUgsSz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