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養犬問題,推進文明養犬
10月10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官網
公布了《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以下簡稱《修訂草案》)
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
此前頗受關注的養犬管理費問題
在《修訂草案》中並未對金額作出修改
「在嚴格管理區內養犬應當繳納養犬管理費。
養犬管理費的徵收標準為
每隻犬第一年五百元,
第二年起每年三百元。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徵收標準。」
除此之外,養犬會有哪些新要求呢?
一起來看!
1
未用犬繩犬只傷人 罰款一萬元
修訂已實施十年的《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
是廣州市人大常委會
2019年度立法計劃中的正式項目
《修訂草案》表示
攜帶犬只進行戶外活動未用犬繩牽領
或者未遵守本條例其他規定
導致犬只傷害他人的
公安機關可以沒收犬只
並對養犬人處以一萬元罰款。
2
物管不登記養犬 住戶或被罰款
對於未申請養犬登記的情形,
《修訂草案》明確
將由公安機關責令現場辦理登記,
對單位處每隻犬五千元罰款,
對個人處每隻犬二千元罰款;
拒不登記的,沒收犬只。
3
每戶限養一隻 超養或被沒收
對於嚴格管理區內個人養犬的數量,
《修訂草案》明確規定:「每戶限養一隻。」
對母犬繁殖幼犬的,
養犬人應當在幼犬出生三個月內
自行妥善處理超過規定數量的犬只,
或者送到犬只留驗場所。
超過規定數量養犬的
擬規定由公安機關沒收超養犬只,
每超養一隻處二千元罰款。
除以上規定外,《修訂草案》還明確指出,公安機關依舊作為養犬行政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同時,《修訂草案》中增加了物業服務企業對於養犬管理的義務,提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養犬住戶進行記錄,並每季度通過養犬管理和服務的電子信息系統向公安機關報告。」
若物業服務企業未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養犬住戶進行記錄並報告的,《修訂草案》規定,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修訂草案》同時明確,養犬管理費由公安機關在辦理登記或者登記信息更新時徵收,上繳市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養犬行政管理工作以及相關服務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徵求意見公告中稱,廣大市民、市人大代表以及社會各界可以通過信件、傳真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徵集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10月30日。
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296號
郵編:510030
傳真:020-8323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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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方日報、南方+
編輯:鄒關琳
校對:居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