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2021年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省級指導標準提高到660元/人.月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省級指導標準提高到4770元/人.年
根據《雲南省民政廳關於提高2021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21年7月1日起,雲南省城鄉居民低保標準有所提高。
根據《通知》,2021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級指導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級指導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4770元。
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省級指導標準統一提高到每人每月858元。
城鄉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省級指導標準仍按照2020年標準執行,即: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省級指導標準:一檔(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補貼835元;二檔(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補貼418元;三檔(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補貼251元。
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省級指導標準:一檔每人每月補貼151元;二檔,每人每月補貼88元;三檔每人每月補貼50元。
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集中供養的,統一用於供養服務機構照料護理開支;分散供養的,按照委託照料服務協議,用於支付服務費用。
市民:「很好呀,肯定可以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讓他們沒有那麼多的後顧之憂。」
此外,《通知》要求,各州(市)、縣(市、區)民政部門要精心組織做好提標工作,確保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低於省級指導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不低於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1.3倍;有條件的地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再適當提高。各地要加強同財政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最遲於6月底以前完成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提標工作,並同步錄入雲南省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