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兩嫌疑人在武東、岩前等地偷換銀行卡盜取現金,後在中山鎮被現場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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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朱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各五千元。
案情簡介
2018年10月13日至16日期間,被告人楊某、朱某竄至武平縣岩前鎮和武東鎮、上杭縣白砂鎮、連城縣廟前鎮等地,在銀行ATM取款機營業廳門口選好作案目標後,隨即跟著被害人進入營業廳假裝排隊取款。
被告人楊某在被害人後面偷窺取款密碼,當被害人取完錢尚未退出銀行卡時,被告人朱某將一張面值五元人民幣扔在被害人旁邊,並拍打被害人示意其錢掉地上了,被告人楊某趁被害人彎腰撿錢時將手中持有的類似的銀行卡插在取卡處,使被害人誤以為是自己的銀行卡取走離開。二被告人隨即把被害人仍留存在取款機內的銀行卡里的錢取出。二被告人利用上述方法共調包五張銀行卡,盜得人民幣15100元。
2018年10月17日7時許,被告人楊某、朱某在武平縣中山鎮郵政儲蓄銀行ATM取款機營業廳門前被民警抓獲。
圖片來源:古韻中山
另了解,被告人楊某曾因盜竊多次被處以刑罰,且均是利用上述相同手段竊取他人錢財。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楊某、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五次採取調包他人銀行卡的方法,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5100元,數額較大,二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盜竊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武平法院
編輯: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