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反家庭暴力條例》將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0-02-26     黔中平壩

 多彩貴州網訊(本網記者 洪英傑)反家庭暴力是全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勸阻、制止。《貴州省反家庭暴力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19年12月1日貴州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並將於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是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頒布以來,西部省區出台的首個配套地方性法規。

2019年12月1日,貴州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貴州省反家庭暴力條例》

  在反家暴的道路上,我省一直都在不斷前行。2018年在第九次省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聯席會議上,省人大牽頭正式啟動了《條例》的起草工作,隨即成立了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人、高等院校法學專家、律師等組成的《條例》起草領導小組,開展了立法調研、徵求意見等起草工作。起草組深入全省9個市州、貴安新區的部分縣區、鄉鎮、村一級基層有關單位,走訪聽取人大代表、基層幹部、群眾的意見,通過網絡等方式公開廣泛徵求意見,多次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召開論證會,反覆討論修改。在《條例》起草過程中,起草組充分考慮與上位法的銜接,讓反家暴的措施更加具體和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時結合貴州省情,讓《條例》體現地方特色,更具「黔味」。

  《條例》共五章四十條。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亮點:

  工作機制更加明晰——

  《條例》第六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由有關部門、司法機關參加的定期溝通協調工作機制,將反家庭暴力工作納入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理內容,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第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明確了婦兒工委的具體職責,強調建立家庭暴力預防、處置、救助一體化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建立家庭暴力監測評估制度,建設信息統計平台,實現信息共享。

  預防責任更加明確——

  《條例》確定了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預防為主,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反家庭暴力相關法律、法規宣傳納入普法工作規劃,建立健全宣傳教育的體系。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民政、工會、婦聯、共青團、殘聯以及鄉鎮街道、村居委、學校、幼兒園、新聞媒體等機構和單位的任務分別進行了細化。第十二條明確發揮婦聯12338婦女兒童維權公益熱線的作用和共青團12355青少年維權和心理諮詢服務熱線作用,強調各人民團體針對自己服務的不同人群開展宣傳教育和家庭糾紛疏導、調解作用。第十九條特別規定了用人單位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職責。

  貴州特色更加凸顯——

  《條例》第十八條規定「鼓勵和支持村(居)民委員會、婦聯等單位成立具有民族特點或者地域特色的調解組織,開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宣傳、調解等工作」。這條就是從基層的「巾幗調解隊」採取山歌調解的經驗總結而來的,體現了貴州特色。

  處置責任更加清晰——

  為更好維護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權益,《條例》第二十一條對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有關單位應當開展的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家庭暴力處置涉及多個單位職責的,由首先接到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的單位會同其他單位共同處理,不得相互推諉。」強調了首接責任。

  強制報告制度更加細化——

  《條例》第二十二條例列舉了哪些家暴行為或者疑似家暴行為應當劃入強制報告的範疇。同時,第二十三條規定「學校、村(居)民委員會和婦聯等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遭受強迫婚嫁等以暴力行為干涉婚姻自由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供保護和幫助」。為解決現實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

  強化「告誡書」的作用——

  為強化告誡書的使用,發揮其對家暴行為的教育警示作用。《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家庭暴力行為情節輕微,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應當書面告誡加害人不得再次實施家庭暴力。將告誡書抄送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婦聯,同時存檔備查。」第二十七條規定「村(居)民會、婦聯應當在告誡書送達之日起一個月內定期查訪,回訪加害人、受害人,監督加害人是否繼續實施家庭暴力,並將監督情況記錄存檔。查訪、回訪中發現加害人再次實施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反饋公安機關」。

  強化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懲戒規定——

  《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由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實行失信聯合懲戒。」這是在上位法基礎上,對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作出的補充細化規定,以進一步震懾施暴者,保護家暴受害人。

  強化公職人員在反家暴中的表率作用——

  《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公職人員應當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樹立良好家風,構建文明和諧家庭關係,不得有任何家庭暴力行為」。第二十五條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公職人員,公安機關出具書面告誡書的,還應當同時將書面告誡書抄送其所屬單位,由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反家庭暴力工作涉及各個部門、方方面面,涵蓋報警、求助、就醫、傷情鑑定、庇護、人身安全保護、法律援助、調解等多個環節,需要多部門統籌、協調、合作,建立預防、處置、救助一體化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並發揮作用。在依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同時,要在全社會大力開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宣傳,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識,增強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識,形成對家庭暴力抵制並採取「零容忍」態度的良好氛圍,共同建設新時代幸福美好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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