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決定逮捕3名官員

2019-10-14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

來源:正義網整理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黃湘晴決定逮捕

廣東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黃湘晴涉嫌受賄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黃湘晴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陳祥榮決定逮捕

浙江省台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祥榮(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祥榮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福建檢察機關依法對何德發決定逮捕

福建省詔安縣委原書記何德發(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福建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何德發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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