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金融機構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

2020-01-14     運城房產資訊

近日,小編從中國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官網獲悉,未來晉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採取封頂放貸,也就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


山西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管理的通知


晉銀保監發([2019]93號


各銀保監分局,各政策性銀行山西省分行、各大型銀行山西省分行、各股份制銀行太原分行、郵儲銀行山西省分行、山西省聯社、晉商銀行、晉城銀行太原分行、晉中銀行太原分行、大同銀行太原分行、各外資銀行太原分行,山西銀保監局直接監管的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村鎮銀行:


近年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業務發展較快,對促進我省經濟增長起到積極作用,但監管發現,部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管理存在較多違規問題,風險隱患較大。為進一步規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規範購房融資和加強反洗錢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號)、《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髮(2007)359號)等相關規定,現就有關要求強調如下,請認真落實。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時,要以在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網簽合同和住房套數查詢結果作為審核依據,並以網簽備案合同價款和房屋評估價的最低值作為計算基數確定貸款額度。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辦理新建商品房按揭貸款、二手房買賣抵押貸款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屋抵押貸款業務時,要以在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抵押合同作為放款依據之一。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審貸管理,加大對首付資金來源和借款人收入證明真實性的審核力度,要嚴格對個人住房貸款和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實行分類管理,強化對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信用卡透支等業務的額度和資金流向管理,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監控貸款用途,嚴禁資金挪用於購房。


五、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本行開展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業務進行全面排查,對發現的問題逐一落實整改,按照內部制度嚴肅問責,並於2020年2月1日前向我局報送自查報告,銀行各分支機構向上級機構報送自查報告的同時抄報屬地分局。自查結束後如再發現有關問題,我局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罰。


六、各銀保監分局要加強對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業務的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請各銀保監分局將此件轉發至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

2019年12月26日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uh0kom8B8wMrh2LiBRu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