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在2011年開始。主要是針對事業單位中的有行政職能的,公益性質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承擔行政職能的人員有可能轉為公務員,但是剩下的大多取消編制,改為聘任制!
取消編制後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何安置?也成為了大家熱議的話題。日前,河南省的事業單位人員安置辦法出爐。事業單位的人員共有五種安置的辦法。
事業單位
第一種,整體轉聘。轉制單位原則上應繼續聘用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於轉制單位繼續聘用的人員,轉制單位應與相關人員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企業有關制度進行管理,工作人員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
第二種,轉崗就業。轉制單位原主管部門可結合轉制單位實際情況,充分挖掘內部潛力,統籌安置渠道,通過多種經營、主輔分離等方式開闢或優化相關就業崗位,支持轉制單位多種就業渠道安置待安置人員。
第三種,培訓上崗。轉制單位原主管部門可根據內部空缺崗位狀況及崗位要求,利用所屬的場地、設施和技術等資源,有針對性地為轉制單位待安置人員提供轉崗培訓、業務指導以及跟蹤服務,促進待安置人員達到有關崗位任職條件,實現培訓上崗。
第四種,提前離崗。轉企改制時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本人申請並經轉制單位批准,可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由轉制單位發放。單位和個人繼續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企業辦法辦理退休手續。
第五種,自謀職業。單位轉制時,原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可結合自身實際選擇自謀職業。對於轉制時選擇自謀職業的人員,轉制單位與個人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書面解除聘用關係(合同),按規定轉移其社會保險關係及人事檔案,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種安置辦法中,第四種直接離崗。如果是適應不了取消編制後的上班環境。提前離崗也不失為一個過渡的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