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城公安偵破一起網絡交友詐騙案,為你揭穿這些詐騙套路

2020-01-04     宜春政法

社交軟體可以讓我們與朋友溝通交流,也拉近了陌生人之間的距離。但同時,這些社交軟體也容易被騙子們所利用,變成了以交友為幌子的騙錢工具。1月2日,市公安局偵破一起網絡交友詐騙案,抓獲兩名犯罪嫌疑人。



近日,市公安局同田派出所接到受害人黃某報案稱,自己被「網戀女友」騙了數千元。

民警調查了解到,黃某是通過交友軟體與「網戀女友」相識的,兩人一開始就聊得不錯。(都是套路,先誘你上鉤)

隨後,「女友」提出要加微信好友進一步「加深了解」。(騙子,其實是方便微信轉帳,套你的錢)

兩人加了微信後聊的火熱,黃某提出見面,「女友」也欣然同意,從南昌來到豐城與黃某見了面。(讓你對此深信不疑,認為付出一切都值得)

此後,黃某更加堅定了對方是「真愛」,對於「女友」提出的任何要求,黃某都滿足。「女友」過生日,身體不適、家庭條件不好,各種理由需要錢......(騙子露出真面目,開始騙錢了)

短短几天時間,黃某通過微信給「女友」轉去數千元,並再次提出想和「女友」見面,「女友」也爽快答應。又問黃某要了路費、買新衣服的錢,然後銷聲匿跡,將黃某給拉黑了。(藉機再坑一筆,騙完跑路)

辦案民警通過調查發現作案的是兩名犯罪嫌疑人,除了和黃某見面的「女友」陶某(南昌人),還有一名男子李某(南昌人),兩人在網上尋找作案對象,接著輪流在微信里與受害人聊天實施詐騙。1月2日,辦案民警經過連夜蹲守,在南昌縣某小區將兩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受害人黃某怎麼也想不到,就算見過一面,但「女友」連告訴自己的名字都是假的,而且每天在手機螢幕背後和他聊天的「女友」竟是一對男女假冒。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普法專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豐城公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uVCWbm8BMH2_cNUg-6y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