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排隊等候給電動自行車上牌。
近日,針對市民反映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排隊等候時間長、辦理點少等問題,市公安交管局經過實地調研,推出一證通辦、延長集中登記上牌時間、增設上牌點等舉措,方便市民上牌。
集中上牌期限延長至12月底
昨日上午8時許,記者在市公安交管局二大隊看到,在電動自行車上牌辦理點,給電動自行車上牌的市民排起長隊。
市公安交管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為了方便市民辦理電動自行車牌照,近日市公安交管局將電動自行車集中上牌期限延長兩個月,從原來的10月31日延長至12月31日。之後,電動自行車上牌轉為常態化登記。離12月底還有兩個多月,市民不必扎堆登記辦理電動自行車號牌。
原來,城區電動自行車上牌辦理點有4處,分別為市公安交管局一、二、三、四大隊,部分市民反映辦理點太少,辦理時等候時間較長。10月15日開始,市公安交管局增加一處辦理點,現電動自行車牌照辦理點為市公安交管局一、二、三、四大隊和車管所,市民可就近辦理電動自行車號牌。
電動自行車上牌實行「一證通辦」
此前,市民辦理電動自行車號牌登記按身份證化所在地轄區辦理。此次市公安交管局推出「一證通辦」舉措,凡持十堰市(含城區和各縣市區)身份證的市民,即可在十堰各縣市區、城區任意一電動自行車牌照辦理點登記上牌,不再受地區限制。
非本市身份證且未辦理居住證的居民,如何辦理電動自行車牌照?市公安交管局介紹,非本市身份證且未辦理居住證的居民,可憑所在轄區居委會或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辦理電動自行車牌照。
有不少市民提出,每日在電動自行車辦理點辦理牌照的市民較多,等候時間較長,擔心當日無法辦理完相關業務。對此,市公安交管局承諾,當日業務不辦完不下班。只要符合電動自行車登記條件的,電動自行車牌照辦理窗口當日必須受理,當日不能辦結的,將先查驗車輛和收存資料,並向車主約定取證領牌時間,避免車主多次往返。
考慮到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市公安交管局作出相關規定,凡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必須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可一次購買一年、兩年或三年,購買年限由車主自願選擇,而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鼓勵市民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
據市公安交管局統計,截至10月20日,共登記上牌電動自行車9206輛。
哪些電動自行車可上牌
此次集中登記的對象為,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獲得產品強制性CCC認證並列入省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編制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登記核發全市統一製作的電動自行車號牌和電動自行車行駛證;2019年4月15日(含)前購買的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採取過渡期管理,登記發放全市統一製作的電動自行車臨時號牌,過渡期至2022年4月15日止。過渡期限屆滿後不得上路行駛。2019年4月15日之後購買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新國標的一律不予登記核發號牌。
對於新國標電動自行車的基本標準也作了相應規定,如具有腳踏騎行能力、具有電驅動或電助動功能、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公里/小時等。
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自車輛購買之日起30日內持《電動自行車登記申請表》、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等材料,向居住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並現場交驗電動自行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納入登記上牌目錄的電動自行車,當日完成註冊登記,3個工作日內核發號牌和行駛證。
對於2019年4月15日前購置、不符合新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持電動自行車登記申請表、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申請辦理有效期限為3年的臨時通行號牌,並交驗車輛;無法提供電動自行車購車發票等來歷憑證和電動自行車合格證明的,可由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本人提供車輛來源合法的書面承諾或相關證明。(十堰晚報秦楚網全媒體 記者 徐國文 特約記者 熊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