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賽經不起再一次的「更年期」:鼓勵留洋最可取,限薪莫要一刀切

2019-11-25     Minos體育迷

莫讓新政成擊垮聯賽的「毒藥」,中超聯賽經不起再一次的「更年期」:政策應有延續性,朝令夕改是大忌,鼓勵留洋最可取,限薪莫要一刀切!

中國足協與中超俱樂部投資人或投資人代表在上海召開會議磋商來年的聯賽政策性問題,雖然尚未形成實質性政策,但從傳出來的「風聲」里可以揣摩大概的方向性,新政策是福是禍尚未可知,不過個人認為足協對於聯賽應採取「無為而治」的策略,按市場規律辦事,強制性的政策越多對聯賽的打擊越大,不知道哪一個政策可能就會成為致命的「毒藥」,中國足球的頂級聯賽不能再遇到一次「更年期」,那樣這些年聯賽的進步與聲望將全部付諸東流,還是那句話,足協操心國字號,聯賽的事情交給即將成立的職業聯盟,各司其職最好,下面就幾個流露出來的政策簡單分析一下,不喜勿噴。

Part 1 外籍球員註冊及上場政策

外援註冊和上場政策很可能還是遭遇延續今年夏天開始的中超註冊4人、比賽報名4人和同時上場3人的政策,對於傳說中的增加外援名額可能沒有徵求更多俱樂部的意見,因為註冊6人同時上場4人的動議恐怕是根據亞冠聯賽可能施行的新規則而來,但是亞足聯需要在2021賽季亞冠聯賽才會施行,那麼中超聯賽也完全可以再等一等。

中甲聯賽的外援問題同樣重要,今年夏天修改的外援上場政策只適用於中超聯賽,中甲聯賽的大部分球隊依然有一名外援無法進入比賽名單,這名球員並非因為能力問題,而是受困於名額限制,那麼為了節約成本和避免資源浪費,中甲聯賽也到了必須改進的時刻。

「超級外援」這個概念被足協拿出來討論,但是1個超級外援名額明顯不夠亞冠級別的俱樂部「揮霍」,而且薪酬差距過大也會影響到球隊團結問題。

Part 2 U23或U21球員上場政策

U23球員上場政策在今年夏天進行了改進,場上始終留有一位U23球員有效避免了「秒換」的尷尬,也能真正的起到鍛鍊年輕球員的作用,不過依然只是中超聯賽,中甲聯賽的比賽開始及尾聲依然是在算U23球員的帳,這就需要政策的統一性,這項政策基本上將延續下去。

另外U23球員政策也有可能被「升級版」的U21球員政策所取代,今年U23政策的適齡是96後,明年會變成97後,而如果施行U21政策那麼適齡球員下賽季將是99後,或許會打許多俱樂部一個措手不及,畢竟除申花外誰家的99後存儲也都不富裕,但是從鍛鍊年輕球員的角度來看,U21要比U23更合理,因為23歲實在算不上年輕球員了。

Part 3 國內球員限薪政策

有兩種版本的限薪方案傳出,一是中超1000萬、中甲500萬和中乙100萬,二是中超1000萬、中甲600萬和中乙300萬,然後還配套有U23或U21球員的限薪政策,傳說U21球員頂薪100萬,這個問題恐怕會成為爭議的焦點。

對於中超本土球員限薪1000萬是否合適?拿到頂薪的國內球員是否還有前進的動力?即使是國腳依然上浮百分之二十又有何用?國家隊的核心主力都會拿到1200萬的頂薪,那麼無論表現好壞合同都擺在那,掙的錢不會多也不會少,這不成倒退回計劃經濟時代的「大鍋飯」了?讓市場去定價,有球員流動才叫職業聯賽,這個頂薪設置會讓國內球員的轉會頻率驟降至最低點,而且居然還醞釀頂薪球員限制自由轉會,這不是明顯違背國際足聯的轉會規則嗎?這樣的問題拿出來討論真的很沒意義。

再說年輕球員的限薪,出生於2000年的朱辰傑已經是國足主力,按照年輕球員的頂薪來計算是否太不公平?如果一名進不了國家隊的中生代球員都可以拿到幾百萬年薪,而朱辰傑由於U21球員的屬性只能拿100萬,公平何在?還有國腳的上浮條款怎麼監管?是否按照正式比賽的出場情況來判定?否則「利益尋租」空間過大難免會讓人浮想聯翩。

關於歸化入籍球員的限薪等同於國內球員,那麼這項動議的提出者就是不想要歸化入籍球員而已,作為外援掙好幾千萬,入籍中國之後縮水到1000萬,誰以後還願意干這樣的傻事?不如讓說的算的那個人直接取消歸化入籍操作不就得了?

Part 4 三級聯賽擴軍政策

擴軍政策其實來得太晚了些,無論中超還是中甲至少都贏保持18支球隊的規模,甚至看看五大聯賽除德甲外都有20隊的規模,我們是否應該一步到位把中超聯賽經過幾年的時間遞增到20支球隊?比賽過少也是導致中國球員競技水平不高的重要因素,而30輪聯賽和38輪聯賽相比差距很大。

當然,考慮到最近兩年部分俱樂部因為經濟問題退出的因素,中超也應寧缺毋濫,一個國家低級別聯賽有破產、有退出可以理解,如果頂級聯賽也經常看到這樣的「新聞」那麼便不是什麼好事,擴軍相信對於大多數的俱樂部投資人和球迷來說都是喜聞樂見的事。

Part 5 歸化入籍球員註冊及上場政策

關於歸化入籍球員的註冊和上場政策則成為焦點,傳出中超每個俱樂部可以註冊2人、上場1人,當然指的是非華裔歸化入籍球員,擁有華裔血統的歸化入籍球員視作普通國內球員,對於大多數和歸化沒有關係的俱樂部來說這條款無所謂,但是恆大將遭受重創,畢竟恆大下賽季將擁有艾克森、高拉特、阿洛伊西奧、費爾南多和阿蘭5名非華裔歸化入籍球員,如何做取捨?

不討論恆大的問題,討論一下法理上的問題,下賽季很可能來自中國台北的球員都被視作國內球員,那麼為什麼讓已經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球員還被各種條條框框限制?公民的權利何在?再退一步講,倘若把辦理入籍手續的第一個賽季當作注2上1的條件尚且可以接受,若是限制已經代表國足征戰世預賽的艾克森真的就沒道理了,所有歸化入籍球員的限薪執行國內球員標準,上場政策卻又限制,他們招誰惹誰了?

Part 6 U23球員留洋政策

限薪是大趨勢,足協想把年輕球員送出去也是大趨勢,可是如何界定留洋目的也頗費腦筋,如果某俱樂部僅僅是為了減免的U23球員政策而把年輕球員送出國看管「飲水機」,中國足協又怎麼能避免那種出口轉內銷的實質性操作?

如果把歐洲賽場當作留洋的標準,那麼南美聯賽和日韓聯賽不能鍛鍊我們的年輕球員?如果把歐洲頂級聯賽當作標準,那麼類似塞爾維亞超級聯賽這樣的歐洲頂級聯賽算不算數?如果僅把五大聯賽作為標準,那麼有幾名中國本土的年輕球員能夠勝任五大聯賽?鼓勵留洋值得肯定,但細節需要處理的還有很多很多。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uAHgo24BMH2_cNUg88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