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贛州:男子駕車強行沖卡,批捕!

2020-02-07   餘杭檢察

【檢察戰「疫」】男子駕車強行沖卡,批捕!


戰「疫」當前

防控就是責任


在全國上下奮力戰「疫」的關鍵時期

仍有人無知無畏甚至干擾大局

淪為「害群之馬」


江西省贛州市興國縣的

這名任性男子

不僅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檢查

還駕車衝撞設卡攔截的防控宣傳車

嚴重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把自己推到了道德和法律的對立面


2020年2月5日,興國縣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犯罪嫌疑人謝某茂依法批准逮捕。


經審查查明:2020年2月1日,興國縣長岡鄉塘石村委會幹部根據上級安排,在該村富勝組斧頭角路段設臨時卡點,對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進行疫情防控。當日上午10時許,犯罪嫌疑人謝某茂駕駛皮卡車經過該卡點。因未按防控要求佩戴口罩,謝某茂拒絕下車進行檢查登記並駕車向前慢行,現場工作人員用身體攔下謝某茂的車輛,謝某茂只得下車接受檢查登記。為防止謝某茂逃避檢查,工作人員將防控宣傳車停在路中間用以攔截。謝某茂見狀產生不滿,遂駕駛皮卡車連續3次撞擊防控宣傳車,導致車輛嚴重受損。經鑑定,防控宣傳車受損價值人民幣9623元。



案發後,興國縣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取證。2月4日,興國縣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將犯罪嫌疑人謝某茂移送興國縣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2月5日,興國縣檢察院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訊問了犯罪嫌疑人,審查了全案證據,依法對謝某茂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


生命重於泰山

疫情就是命令

打贏這場

沒有硝煙的疫情防控阻擊戰

需要大家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這是每個人應盡的社會責任和義務

也是法律的強制性要求

對自己負責,

也是對他人、對社會負責



來源:興國檢察微信(ID:xgxjcy)

編輯:李夢欣 潘 偉

監製:宿廣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