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姐姐》2496個字的原型故事:要兩套房,送養弟弟,獨自幸福

2021-04-07   公子逸

原標題:《我的姐姐》2496個字的原型故事:要兩套房,送養弟弟,獨自幸福

文|公子逸

我很喜歡一句話:

我們該自私一點,但我們不能惡。

看完了《我的姐姐》的原型故事,我只想說:不要把一切的罪惡都推給原生家庭,甚至都推給「人性本惡」,因為,我們成年人的每一步,都是可以自己選擇的。

你該自私一點,但請不要「惡」的那麼理直氣壯。

《我的姐姐》原型故事,一共有2496個字,句句都是「維護自己利益」的自私,我理智這種自私。但我不能苟同原型里的姐姐自私之後,理直氣壯地惡。

這個發帖,是斷斷續續地發出來的,原型故事的姐姐在21歲的時候,父母給她添了一個弟弟。

她無法接受,覺得:21歲的獨生女生涯結束了,一個幸福的家庭就這麼破裂了。

我出生自重男輕女的家庭,我也有一個弟弟,我充分理解,父母重男輕女下,姐姐對於弟弟的怨氣,也充分理解,原型里的姐姐,對於弟弟的排斥。因為,我從小到大也這樣排斥著我的弟弟。

更何況,在原型姐姐已經21歲的情況下,父母再給她生一個弟弟,完全沒有考慮過她的感受和她以後的人生,父母何其自私。

所以,當原型故事裡的姐姐,在字裡行間,都透著想要維護自己的利益的「自私」時,我能夠理解。

  • 她可以:「用盡渾身解數反對」。

誰都不是聖母,我也從不提倡女孩子去當聖母,尤其是在重男輕女的家庭里,女孩子去當聖母,無異於害人害己。

所以,在她21歲的年紀,父母給她生一個弟弟,她可以反抗,可以再也不回家,甚至是可以逼著父母只選擇一個。

這都沒有錯,這只是一個女孩子在重男輕女的家庭,對於自我的一種保護。

  • 她可以:不想撫養弟弟。

故事原型里的父母出了意外,留下了依舊需要人撫養的兒子。

而原型里的姐姐,堅決不肯撫養這個弟弟。

正如這個姐姐所說:「我沒有條件,也沒有興趣」。

因為父母的自私行為,二胎的出生,本就帶著姐姐的怨氣,這個姐姐不愛這個弟弟,不想去承擔父母的「自私選擇」,太正常了。

不得不說,這是父母重男輕女的惡果,也是父母自私自利行為的最終反饋。

  • 她可以:拒絕親情綁架。

當姐姐堅決不肯養弟弟的時候,故事原型里的姑媽、舅舅和姨媽等一大眾的親戚,都開始對姐姐進行親情綁架和道德綁架。

他們給這個姐姐規劃好了以後的人生,就是為了弟弟活著,就是為了弟弟付出一切的一生。這個姐姐被親戚罵,被親戚打,甚至是被親戚詛咒。

這個時候,這個姐姐沒有屈服,而是狠心絕情,自私自利的只想著選擇自己想要的人生,這也沒有錯。

是,很自私,不符合傳統的「長姐如母」的好姐姐的形象,但是不得不說,這符合人性。

畢竟,我們都要為自己活著,讓一個人犧牲自己的一生,去成全自己充滿了怨氣的一個弟弟,太痛苦了。

正如原型里的姐姐所說:

我當了一輩子的獨生子女,要我在二十多歲應該成家立業的時候,像封建社會長姐一樣含辛茹苦養大一個弟弟。
抱歉,我做不到。

  • 她可以:不顧念父母恩情。

原型里的姐姐是爺爺奶奶養大的,父母缺失了她的童年。她的父親跟她說過的話,不足一百句。

親情原本淡薄,再加上重男輕女,再加上有了兒子之後,一心只想幫著兒子爭奪房產。

所謂父慈子孝,父母不慈,子女不孝,也便有了來源。

  • 她可以:選擇自己的人生。

正如電影《我的姐姐》里的張子楓所說:

我爸媽死了,所有人都覺得他是我的責任,明明做錯事情的不是我,這個事情到底要怎麼算。

弟弟本不該是她的責任,她想要選擇不撫養弟弟,想要選擇自己想要的人生,都是可以理解的。

畢竟,她不是始作俑者,而是受害者。

但是,她‍不可以:理直氣壯的惡。‍

通篇讀這個帖子,句句都是維護自己利益的自私。

我理解這種自私,並且某種程度上,支持這種自私和六親不認,因為,我們在談感情的時候,應該談公平。

姐姐作為這個事件的受害者,她沒有做錯事,卻要承擔責任,這是不公平的,所以,她選擇自私,選擇維護自己的利益,完全可以理解。

但是,我們不能因為自己受到了傷害,就完全不顧別人的死活,不管別人的利益了。

要知道,自私和惡,有著本質的區別。

自私,是本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但惡,是傷害到了別人的利益。

  • 占了兩套房產。‍

原型里的姐姐名下有兩套房產。

一套大的是,她的爺爺臨終前留給她的。一套小的則是,她的父母在鬧離婚的時候,過戶到她的名下的。

這兩套房子,原型里的姐姐,都理直氣壯地占有了。她理直氣壯地賣掉了這兩套房子,在一線城市付了首付,結了婚,生了女,然後無比幸福地生活。

她覺得這原本就是屬於她的,就是屬於她女兒的,而她的弟弟,不該擁有。

可這兩套房,沒有一套是她自己掙來的。

這兩套房,原本就是屬於她的親人,屬於她的爺爺和她的父母。因為有血緣的關係,她才得以擁有這兩套房。

尤其是她父母的那套房子,她的弟弟原本就有繼承權。父母去世,她不想撫養弟弟可以理解,但是,她把父母留下的全部財產都占為己有,還理直氣壯地覺得自己對,這就不僅僅是自私了,而是人性里的惡。

她傷害到了別人的利益,而那個別人,還是一個無所依仗的幼小生命。

她是受害者,那個小生命,同樣是受害者。

原型里的姐姐,把自己的這種惡,推給了原生家庭,推給了「人性本惡」。

可我要說,別給自己的「惡」找理由。你是成年人,別人犯錯,並不能成為你傷害無辜者的理由。

而那個弟弟,不僅是無辜者,還是雙重受害者。

你不該一分錢都不留給他。

  • 不顧弟‍弟的死活

當原型里的弟弟出生之後,原型里的姐姐說了這樣的一句話:

我也不可能去掐死他。

當她的父母去世後,她看著襁褓中的弟弟,完全做到了不顧這個幼小生命的死活:

我沒管弟弟的吃喝拉撒,他餓的哭,紙尿褲已經滿是屎尿吸不住了。

甚至於,她絲毫沒想過要給弟弟找一個好點的收養家庭,她就像是要甩掉垃圾一樣,讓別人抱走了自己的弟弟。她還覺得自己沒有收錢有多高尚,她甚至覺得自己越是無情,越是應該。

我們可以自私,但我們的自私,要有原則和底線,至少要做到,不傷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很顯然,原型里的姐姐已經冷漠到了,可以完全不顧弟弟的死活。

  • 覺得自己對‍。

對於女孩的棄養弟弟,這個帖子的評論區,出現了相應的法律條文。而最令人絕望的是,這個原型里的姐姐,對於這些法律條文的態度。

理直氣壯地無視,並舉出了一些「別人做壞事」的例子。字裡行間,就是我就是這麼自私,我就是這麼壞,我就是「人性本惡」,我就是無視法律,又如何呢?

只要我自己過得好,就可以了。

一個人,你可以自私,但是,你不能因為自私,沒有了一絲善念,你不能因為自私,就把自己的「惡」全部合理化,你不能惡了,還覺得自己惡的對。

「始作俑者‍」和「人性本惡」。

對於這個事件,我們最該痛斥的是始作俑者:父母。

是父母的自私自利,父母的重男輕女,導致了這一整場的悲劇。這對拎不清的父母,是最該受譴責的人。

但關於原生家庭,我想說這樣一句話:我們在原生家庭里受的委屈,不能成為我們當壞人的理由。

父母做錯了事,你受了委屈,是一件事。

你做錯事,傷害別人,理直氣壯地去做一個壞人,則是另外一件事。

前者,你無法選擇,而後者,你完全可以選擇。

原型故事裡的姐姐,寫了這樣一句話:

人都是自私的,人性本惡,自私是天性,無關於獨生還是不獨生。

她自己選擇了做後者,還把自己的惡,歸咎於天性。

《三字經》有云:人之初,性本善。

其實,做不做壞人,選擇權從來都在她手裡。

而我們,可以不做聖母,但也請不要去做一個「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