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法定條件有哪些?裁員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2019-10-16     你不知道的法律知識

裁員是集中的辭退員工,所以某些與個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不在適用。由於裁員是用人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勞動者沒有過錯,因此裁員公司是需要對員工進行補償的,若員工不願意被裁掉,雙方應該協商,企業不能強迫員工辭職。由於裁員往往牽涉面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

一、裁員法定條件有哪些

企業在兩種情況下可以裁減人員:一種情況是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另一種情況是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此外,企業裁減人員,還應當嚴格依照法律和有關規章規定的程序進行。企業只有具備了法定條件並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裁減人員才是合法的,以裁減人員的方式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才是有效的。

二、裁員的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進行經濟性裁員的法定條件有兩個,只要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即可以實行經濟性裁員:

一是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法定整頓期間」指的是企業為了恢復清償債務的能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破產程序進行債務調整和企業整理的一種再建型破產制度。如企業經營不善,難以清償到期債務,就可能被債權人申請破產。如企業只是遇到暫時的困難,經過一段時間的運作就可以恢復清償能力,則企業可以和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並由法院宣布進入整頓期。在我國整頓由被申請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並負責主持。如整頓期限結束,企業仍不能清償債務,則由法院宣告企業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間」說明企業經營十分困難。

二是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可以裁員。

裁員是集中的辭退員工,所以某些與個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不在適用。同時由於裁員往往牽涉面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

由於裁員是用人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勞動者沒有過錯,因此如果勞動者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之一的,就不得被裁減: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014年12月31日,國務院法制辦對外公布《企業裁減人員規定(徵求意見稿)》。該意見稿明確禁止裁員的六種範圍,其中包括孕期女職工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的職工等。

比起1994年的《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中對於「不得裁減人員」規定的四類情況,本次的意見稿的禁止裁員的範圍擴大至六類。

與1994年的規定相比,增加的兩類禁止裁員的範圍分別為「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以及「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裁員法定條件有哪些以及裁員的法律規定的相關內容。總的來說,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tpro020BMH2_cNUgYU3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