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儲、暴力催收!張灣公開宣判28人涉黑案,「帶頭大哥」判了20年

2019-11-18     十堰晚報

日前,張灣區人民法院對沈某等28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團伙頭目沈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其餘成員分別被判處17年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據悉,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張灣區首例開庭宣判的涉黑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沈某設立民昌財富(十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後,大肆招募社會閒散人員,組建了一支總人數超過20餘人的專業「催收團隊」,形成穩定的犯罪組織。以沈某生為首的犯罪組織,通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聚斂資本,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近1.8億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600餘萬元;又通過高利放貸、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不法利益。該組織成員在沈某的指揮、領導下,長期以暴力、軟暴力、威脅等方式,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活動,對十堰城區及周邊各縣市區的社會生活、經濟秩序、治安環境造成惡劣影響;該組織成員長期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干擾、破壞他人正常生產、經營、生活,給被害人的家庭、生活、工作及其從事的行業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以沈某為首的犯罪組織,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法定特徵,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判決其單位民昌財富(十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50萬元;沈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高利轉貸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處罰金73萬元;其他27名團伙成員數罪併罰,分別判處17年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全部並處罰金;本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全部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文、圖/十堰晚報秦楚網全媒體記者 張啟國 通訊員 徐春曉 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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