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石家莊市區將啟動2020年第一次公共保障房互換工作,4月9日至4月15日進行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今年以來,石家莊市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統籌謀劃市區住房保障工作,聚焦民生關注焦點深入開展「雙問計」工作,為優化保障房資源配置,進一步體現以人為本原則,滿足部分保障家庭因工作變動、子女就學、就醫等原因調換居住位置的迫切需求,實現保障房小區管理的人性化和規範化,4月9日市區將啟動2020年第一次公共保障房互換工作。
換房原則遵循自主自願、自行協商、主動申請、責任自負、互不經濟補償的原則。
一、換房條件
(一)具有住房保障資格,辦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續並實際入住,已簽訂《公共保障房租賃合同》。
(二)申請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繳納正常,沒有欠費情況。
(三)同一家庭類型之間可以互換,不同家庭類型居住住房均為集中建設的保障房小區(安苑小區、明珠花園、珍集嘉苑、全城綠洲、秀河小區、秀玉小區、安華家園、尚達家園、建華家園、仁華家園、民華家園、福華家園、和華家園、盛和苑、安和苑1、2、3號樓、南和苑、東安小區、紅河小區、依水佳苑、談安小區1-6號樓、文河小區)的,也可以互換。
(四)具有換房意願的保障家庭(以下簡稱換房家庭)的目標房源月市場租金,不得超過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
(五)申請家庭人口數和目標保障房面積相匹配: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只允許互換面積6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3人的,只允許互換面積80平方米以下房屋。
(六)換房期間家庭狀況不允許發生變動,如發現變動取消本次換房。換房不到一年的不得申請互換,每個保障家庭每年允許換房一次,且必須遵守公共保障房管理規定,履行《合同》約定。2019年換房成功未按規定時間辦理換房入住手續的保障家庭,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換房。
(七)換房家庭租住房屋有配套地下室的,須同時調換。
二、換房程序
(一)發布信息。換房家庭可自行登錄石家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公共保障房互換平台」發布換房信息或通過其他途逕自行尋找換房對象,雙方達成換房意向,並相互確認。
(二)開具《誠信證明》。換房家庭達成意向後,換房雙方到租住小區的管理單位開具《誠信證明》,領取並填寫《公共保障房換房申請表》一式三份。
(三)提出申請。換房家庭攜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誠信證明》和《公共保障房換房申請表》到申請地的區級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四)查驗房屋。審核通過的家庭持《公共保障房換房通知書》到管理單位查驗房屋,並填寫《房屋查驗結果》,明確房屋狀態。
(五)辦理入住手續。換房家庭在《公共保障房換房通知書》規定時間內,結清費用;持費用結清材料與換房小區管理單位重新簽訂《公共保障房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
(六)費用繳納。按照《公共保障房租賃合同》規定繳納租金及相關費用。
三、特別提醒:
取得《公共保障房換房通知書》的換房家庭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換房手續;未在規定時間辦理的,《公共保障房換房通知書》失效。
在未取得《公共保障房換房通知書》之前,換房家庭不得私自換房。私自換房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其保障資格。
換房成功及未按規定時間辦理換房入住手續的保障家庭,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換房。
保障房互換不收取任何費用,若有收取費用及其他經濟補償行為都是違規的。各級住房保障部門一經發現,取消雙方保障資格。
疫情防控期間,請做好個人防護。
文/河北青年報記者解保童 通訊員姜化禮
編輯/王慧麗
版權歸河北河青傳媒有限責任公司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