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城子的 長春府衙署

2019-04-23     長春房產資訊


長春府衙署前門。 來源於《長春街路圖志》 長春府衙署平面圖。 楊洪友繪製

一、衙署北遷背後的故事

道光五年(1825年),長春廳理事通判衙署北遷到寬城子。這是由時任通判常喜主動提出的,為此他還向朝廷借支了3年的養廉銀,共900兩,然後按年坐扣。也就是說,這900兩白銀為常喜個人捐資,並非國家支出。清代有「官不修衙,客不修店」的俗語,這種現象主要有兩點原因:第一,官員在某處任職,如果是補授,定例為3年,如果是署理,一般為一年,流動性很大;第二,修復衙署或興辦公益事業,如修書院、文廟等,上級或朝廷很少批給經費,多半是誰主張誰籌資,因此官員們很少主動提出維修官署,一般都是任其殘破。當然,也有官員實在堅持不下去,又想「不費民財民力」,就會自捐俸祿或養廉銀,或者自己帶頭首捐,再向民間勸捐,這種例子常見於清史。比如李金鏞在署理長春廳通判期間倡修養正書院就採取了後一種模式。如果是朝廷的決定,那就由國家拿錢,比如伯都訥同知到孤榆樹5年之後,即光緒八年(1882年),吉林將軍銘安奏請修建衙署,其花費就列入正款,由官方支出。

長春廳衙署移建工程,如果比照初建時的花費,常喜的捐款遠遠不夠,其它部分應該是由長春商民捐獻的,但筆者目前還沒有找到相關記載。當時的寬城子商業繁榮,商人們當然很歡迎長春廳衙署遷到這裡,會有一定的捐資意願。而且,官員和商民們的錢也不是白捐的,他們會得到相應的獎賞,比如獎敘品銜、賞戴花翎,甚至可以捐加級、紀錄,捐入補班,捐免實授等等。光緒末年,長春府候補知府戴鴻鈞未到任就捐升道員。商民們通過捐款還可以得到朝廷獎勵的府經歷銜、巡檢銜和臨生等各種回報,還可能會加廣生員。但不管常喜是出於何種考慮,這次移建在多年以後產生了一定的群聚效應,帶動了寬城子經濟的發展,使這裡成為今天長春的行政起點。

寬城子長春廳衙署,在道光五年(1825年)當年即修建完成。它位於西四道街北側,南距正街幾十米遠(今長春市103中學院內)。與衙署一起遷來的還有巡檢衙署和監獄,都設在通判衙署西側。當時的衙署在長春城西北邊緣,40年後,同治四年(1865年)時所修城牆緊貼著衙署北側經過,兩者之間僅隔一條水溝。這處城牆有個小門,靠近衙署內的馬號,就被稱為「馬號門」。這也說明在這40年間,長春城基本上沒再擴大。在長達近80年的時間裡,長春城內各條「東西橫街」,仍「以西四道街最為清閒」,直到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西四道街才「日見熱鬧」,許多商民開始在這條街上修建房屋。最大的改變發生在宣統元年(1909年),西四道街路南的商家大規模重新修飾,從前荒廢的房屋「今皆一律更新」。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東四道街進駐了吉林西路道署,西四道街東首有商務總局、蒙租局,西首則通向府署、審判廳、檢察廳等衙所。「無論本城還是外來」,官商兩界中人「均謂此街在辦公上甚有便利處」,這時才產生了行政機關的磁力效應。

二、長春府衙署的布局變化與功能

據《吉林外記》記載,移建後的長春廳衙署在建築數目和空間布局上與新立城的衙署完全相同。光緒十五年(1889年),長春廳升府,關於府署的建設,吉林將軍希元在奏摺中提出「以長春廳通判衙署作為府署」。但是按照規制,知府衙門的規模要更大一些。因此,長春升府後,知府又對廳衙署原有建築加以修葺,仍為典型的中國古典建築風格。《吉林通志》記載,擴建後的長春府包括「大堂三楹;兩廊各五楹,為六科房;二堂三楹,內室五楹,前後並有翼室。西院廳事三楹,前五楹為書室。東院為馬廊。二門大門各三楹。照壁南向。監獄一所,在大門西偏,道光五年建,光緒十二年重修」。這些資料也有錯記之處,就是「內室五楹,前後並有翼室」。這裡的前後翼室,實指二堂的前後而非內室的前後。形成於上世紀20年代的《長春縣誌資料》就記載,長春府二堂前有東西廂房各3間,內室前有東西廂房各兩間,佐證了這一點。《長春縣誌資料》還明確記載,東院修有大仙堂一座,其實院內還有一座衙神廟,但只見於宣統三年(1911年)的長春地圖和檔案,而不見於志書。

據統計,除大門(頭門)、二門、大仙堂和衙神廟外,長春府署共有房屋41間,遠遠超過通判時代。而且,這41間僅為主要建築,如果加上馬號、班房、幕賓室等附屬建築,房間數會更多。據民國初年的檔案記載,長春府衙署建築為87間,而且年頭都很久,這個數字應為清末時長春府衙署的實際規模。

總體上說,長春府衙署規模很大,中、東、西三個院落都有明確的功能:中間院落為主功能區,又分為前中後三進院落。其中大堂是整個衙署的核心,知府在此審理案件、發布政令。大堂前的左右廂房為六科辦公房,發揮著承上啟下的作用,隨時關注著各自的政務進展,向知府報告,或為知府起草相關公文。大堂之後為二堂。有資料記載,清代衙署的二堂是知府召集下屬議事,接見外地官員和本地鄉老文俊,複審案件和舉行一般禮儀活動的地方。因為長春府衙署沒有穿堂,所以知府在大堂審理案件臨時休息或商議策略之處,也應該在二堂。宣統元年,知府許元震籌設民治、總務二科,所需用的書記員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讀書人」,考場就設在二堂前的東西廂房。當時赴考者達70多人,限兩小時交卷。考試題有兩道:首題為「開設商埠挽回利權得失論」,次題為「擬嚴禁抵制日貨告示」,報考者任選其一。當時長春正在籌辦商埠,試題與當時形勢結合得十分緊密。此次考試,共錄取一、二、三等書記員18名,這些人主要是學堂畢業生,還有流落長春的「有守有為、落拓不羈之士」。

中間區的後院,是知府及其家眷日常生活起居的地方。許元震來長之前已經喪偶,他再次娶親的儀式就是在這座衙署里舉辦的,婚禮一概從儉,僅「預備一部鼓吹、兩乘肩輿」,將預先住進客棧的新娘「親迎到署,行合卺禮」。當時長春城中各衙署局人員及同鄉諸人紛紛來到府署,饋贈賀儀,被許元震「一概屏謝,全禮璧還」。而何厚琦在此任職期間趕上辛亥革命,他又遇丁憂,按例應離職回籍守制,但當時形勢非常嚴峻,他不能離職,只好在署內丁憂,以示變通。

長春府衙署的西院,可以看成知府的辦公區,其中的廳事是官員「視事問案的廳堂」,即平時的辦公室,日常的拆行批轉都在這裡進行。關於長春府衙署書室的記載,目前筆者尚未見到,但很多史料解釋其為書齋、書房。有資料記載,宣統二年(1910年)何厚琦曾修理過書房,應該即指此處。當時的書室為5間,可見藏書還是很豐富的。此外,這裡也可以作為知府平時休閒或會見朋友的場所。府署東院的後半部分為馬廊,其中馬號4間、馬棚5間,裡面飼養著署內的馬匹。負責維護治安的馬巡隊也駐紮在這個院落。東院前半部分還建有大仙堂3間、衙神廟3間,廟前還有門樓一座。

提到衙門,一定少不了衙役和班房。當時的班房不在衙署內,而是建在大門之外。從宣統年間的長春地圖上看,衙署南面有兩排東西向的建築,或許就是班房。當時的長春府有皂壯快捕四班,到了清末,僅皂役和快班就達100人,他們隨時聽候差遣,拘提傳帶各種人犯,或者送達告示告諭,也承擔著保衛府署治安的任務。此外還有書役25人、招役40人,都在班房辦公。班房內還關押著因案差傳而來的原告、被告和證人。張鳳台任長春知府時,曾「查閱各班,見房內穢氣太重,人犯太雜」,而且各案人犯的情節輕重不等,有的應押在班房內,有的不應關在此處,「錢財帳目更不能與盜賊同居」,於是張鳳台就在府署頭門內東廂房設代質所,屋宇較班房潔凈,情節較輕者便在此留押候訊,這一舉動被長春紳商人等視為體恤子民的義舉。此後,長春設立審判廳,犯人的傳帶關押權改歸審判廳,該廳在衙署內自行修建了待質所,「無論民事、刑事、不分上等社會及下等者,皆拘留於內」,此後又專設民事羈絆、刑事羈絆兩所。至此,原有的四班衙役和班房完全失去作用。衙役在宣統二年七月被何厚琦全部裁撤,改為差遣隊。至於班房,許元震在任時為了推廣蒙養學堂,建議將班房稍加改築,設立一所蒙養小學,府署照壁前的空地則作為這所學校的操場。這所小學後來確實建立起來了。

宣統元年,因為形勢變化的需要,許元震將六房裁撤後,設立了民治、總務兩科,給府署中間院落的布局帶來了第一次重大變化,大堂前的東西廂房成了總務科、民治科的辦公地點。此前衙署內就增設了統計處,後來財務處等機構也在此辦公,在建築分配上又有所改變。到1913年時,衙署內的中間院落已有回事處、書記室、財務處、總務科、承啟科等諸多科室,而東西兩院的格式並沒有實質性的改變。但是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長春知府章紹洙籌建長春審判檢察兩廳帶來了一次大變化,西院「原有空房數間,鳩工建為審判廳一座」。起初,長春地方審判廳推事長由知府兼任,審判廳的大門自然建在「府署門內」。到了宣統元年初,審判廳已有專職的推事長,於是審判廳大門也「改修於府署之西」,辦案人員不再從府署院內經過了。審判廳設立後,招聘了數十名司法巡警,負責看押、傳帶人犯,按理來說對府署也能起到保護作用。但這些巡警良莠不齊,經常作案,甚至有一天晚上,有3人各持手槍翻牆進入府署搶劫,雖然全部被擒拿,但也讓知府著實受到驚嚇。

地方審判廳建立後,司法已經獨立,知府失去了審判斷案權,其職能大為弱化,當時的人們非常不習慣,府署前仍然經常聚有大批喊冤者,甚至頭天晚上就有人來此排隊等候,以便遞交呈詞。孟憲彝任知府時「關心民癘,常出署調查各事宜」,有一天早晨他剛走出大門,就看到門前喊冤的民眾擁擠異常,「遂揮手招示審判廳收發呈詞」,並告訴大家,以後無論刑事、民事案件「皆歸廳斷,不歸府署裁判」,「所有投呈者莫不相向而哭」。當然,府署前平時也有聚眾上訪者,比如清末時就多次有湖北難民等從哈爾濱回鄉路過長春時走投無路,就扶老攜幼,「齊至府署乞憐」,請求發給回家路費。對此,許元震、孟憲彝等人一般都會給予力所能及的幫助。當然,也有長春府民人集體上訪的情況。德頤第一次在長春府任職時,三井洋行代「滿鐵」竊購頭道溝土地,德頤拿獲多名私自將土地賣給日方的民人,結果「該地民人大驚,老幼相扶而赴府署,稟請德太守將賣地民人趕速放行」,而日本領事館也施以外交壓力,德頤無奈,只好放人了事,由此造成了後來長春商埠地選址的大改變。

三、長春府署中的陳年舊事

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從長春升府到清朝結束的22年間,共有18任知府在這裡發號施令,治理長春。新知府到任時,一般是從當時的省城吉林過來,前任知府都會到南門外迎接他進城。進城後,新任知府也不會立即進駐府署,而是住進一家上等客棧。比如,張鳳台到長春接替德頤時,就住在人和棧。兩人選定吉日進行交接,德頤在當天「將衙署騰空」,張鳳台即「遷移進署,接篆視事」。許元震到任長春,則是從雙城府直接坐火車來到長春,暫住西四道街的恆興客棧;何厚琦接替許元震時,住的是「西三道街三井院內」,可是前任許元震沒有及時啟程離開,何厚琦無法搬進署內,只好天天從客棧前往衙署處理公務。當然,也有的接任者並不住在府署內,比如1912年年底,德頤再次回長春任職時,就以前任何厚琦的女兒死於府署為由拒絕住進府署內。

長春府知府接篆入署時,按照慣例有多道程序,比如署內要點放號炮,拿到印信後還要拜印,祭拜天地,然後接見士紳商民代表,發布告示,對外榜示自己的到任。此外,還要擇日對署內人員「點卯一次」,也就是對各科房書役、四班衙役等進行點名。以張鳳台為例,他是在到任半個月之後才進行這項活動的。媒體記載,他在「十二鍾坐堂按冊遞點」「應點之人畢至」,張鳳台當堂面諭眾人,發布了自己的機構改革演說:大意是說,現值維新之際,將對衙中書役進行裁撤,但沒有議妥辦法,故稍緩一段時間,府內「小書太多,白役太盛,必得先事諒為汰減」。許元震早就「簡放長春實缺」,他到長春是回歸本任,受到人們的歡迎,儀式更加隆重,「鼓樂齊鳴,觀者如堵」。許元震拿到印信後,在署內設置香案,叩謝天恩,還在廳事前向來賓發表演說,內容主要涉及當時推行的國家立憲、自治等,聽眾紛紛點頭讚許。演說結束後,許元震才「對眾鞠躬而退」。當天下午,他又前往「謁各國駐長領事,暨各衙署局所任事員弁,蓋系循例之應酬雲。」上任第一天可謂十分忙碌。

作為地方主官的衙署,長春府署除供知府處理公務和居住外,還會舉辦各種重要的政務活動。比如光緒在位期間,每年六月二十六日是皇帝的「萬壽聖節」,長春府在頭一天就要張燈結彩,以示慶賀。再如,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初一是長春自開商埠的日子,這天下午,長春商埠公司總辦宋春鰲和公司會辦、長春府知府宋春霆兄弟 「設宴於府署內,邀請日俄文武兩員及商紳,行開埠儀式」。除了這種重大場合,知府平時的應酬也很多,吉林城省(今吉林市)、哈爾濱或奉天(今瀋陽)的要員路過長春時,都要在署內進行宴請。對於有功於長春府的士紳,知府也會在署內宴請他們。宣統元年時,長春府松花江流域發生水災,士紳畢維垣、孫際昌、葉復初等作為放賑委員,隨同許元震前往四鄉慰問,發放賑款。回到長春後,許元震把他們三人請到署內「盛饌相待,蓋以酬其隨同放賑之勞」。在當時來說,這是對士紳的一種肯定,對士紳來說也是一種殊榮。

審判廳成立以前,審斷案件是當時地方官的一項重要職能。史志記載,清代長春民眾不是每天都可以呈訟,長春府設定了「三八告期」,也就是每月逢三、逢八的日期才可以呈訟,狀紙要由府署代役書寫並收取一定費用,這也是清代衙署的陋規之一。僅此一項,就養活了長春府的幾十名代役,可見當時興訟之盛,也可見平民負擔之重。寫好的狀紙要交給稿案(管理收發公文的小吏)轉給知府,而稿案也常有勒索的情況。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七月,時任知府張鳳台開始推行機構改革,將「前後稿案裁去」「以免鄉民受累」,並在府署外公示「闔郡紳民人等」,聲明從本月廿八日他將親臨收閱狀紙,並規定「下午一點鐘坐堂接詞,收畢退堂」。張鳳台還發布告示說,凡是因案被傳帶到府署的人員,如果3日內未被提審,即使書役從中阻攔,也一定要鳴冤舉報。由此可以看出張鳳台的作風非常務實、親民,深得當時東三省總督徐世昌的重視。

知府受理案件後,會簽發差票,派出壯、快等班的衙役,傳帶涉案人等。這些人到案後,有錢財者就自己找到商號取保候審,沒有錢財者就會被押入府署前的班房。正如前文所述,關押不分罪責大小,普通的欠債者可能會與江洋大盜關在一起。而書役「每於一案傳齊必先需索差費,俟費講妥方為傳到,否則任意壓擱不予送審」。涉案的平民常常在班房內受到壓榨和虐待。在涉案人員到齊後,知府開始升堂審案。書役會提交一份堂單,上面寫有案件名稱,原告、被告和鄰佐證人的名字、籍貫、地址等信息。堂單的作用不僅僅是一份點名單,每次開堂,知府都會在堂單上用硃筆寫下判語,比如要求原告呈交更多證據等等,結案時還會在上面寫下最終判詞。長春府的案件極多,平時積壓二三百件是常態,涉案人員就要住店等候,負擔極大。因此審案速度和質量也成為判斷知府能力的一個標準,《吉林通志》就讚揚楊同桂在訪貧問苦回城後還要升堂審案,是非曲直,下筆立就。但是審判廳成立後,這項工作就與知府無關了。

當然,府署也不全是知府的地盤,書吏和衙役們也有自己的活動空間。每逢端午節,整個衙署放假一天。這天,吏役們會殺豬宰羊,喝酒慶祝。而一年中最熱鬧的還要數二月初一開始的祭祀衙神活動,這一天要在府署照壁前搭台演戲,連演5天。此時雖然天氣還很寒冷,但是卻不能阻止人們的看戲熱情,「男女觀者甚眾」,以至於需要巡警局及常備軍在場彈壓,以免觀眾滋生事端。

信息來源:長春日報 (作者為長春市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科研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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