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的小夥伴們注意啦!
亂貼亂畫、堆放垃圾、
隨意排放廢水污水等
破壞城市道路環境衛生的行為
將要受到處罰!
近日召開的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珠海經濟特區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管理辦法(草案)》,對道路施工作業要求和個人行為等作出了規定,將對單位和個人破壞城市道路環境衛生的行為進行處罰。
該管理辦法提出,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自覺維護
城市道路清潔,
不得拋灑、堆放垃圾
或者排放廢水和污水,
不得亂寫、亂畫、亂張貼、亂拉掛,
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將進行罰款。
(圖片來源網絡)
該管理辦法同時提出,
市、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
應當加強採用智能化手段
對破壞環境衛生的行為
進行監督管理。
鑒於以往施工作業單位施工完畢後不清理遺留垃圾、不採取環保和安全措施等情況,《管理辦法(草案)》也提出相應規定。
在城市道路上維修、清疏排水管道、溝渠等設施所產生的廢棄物,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及時清理,保持路面乾淨。
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圍擋,做好施工期間的壓塵和清掃保潔工作,施工產生的垃圾和渣土應當及時清運,並就違法行為設置相應罰則。
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目前我市尚未達到全面城市化階段,農村區域的道路清掃保潔難以按照城市道路的要求統一實施,該管理辦法只適用於城市道路及道路附屬設施的清掃保潔工作。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
破壞環境不可取!
記得提醒身邊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