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地鐵4號線項目部、毆打無辜路人……元旦前這群人統統領刑!

2020-01-03   南天一劍

敲詐勒索南寧地鐵4號線項目、

侵占集體徵地補償款、

非法拘禁、

隨機毆打無辜路人……

2019年的最後兩天

廣西法院再發力

對這些涉黑涉惡案件進行了宣判

讓掃黑除惡勁頭不松、力度不減

南寧市

盤踞在五象新區、敲詐地鐵4號線項目部……15名被告人領刑

2019年12月31日,邕寧區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涉惡團伙案,15名被告人領刑。

經審理查明,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楊發勝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組織被告人楊福臨等人,以為集體維權為藉口,通過聚眾造勢、起鬨滋擾、攔路鬧事等「軟暴力」手段,在南寧市邕寧區五象大道蒲廟高速出口附近,對某停車場經營者、地鐵4號線項目部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違法所得全部歸該團伙支配使用,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認罪態度,法院以犯敲詐勒索罪、盜竊罪分別對15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三萬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罰金,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52500元

作者:李寶 周春瑩

桂林市

李佳涉黑案5名漏網成員領刑

2019年12月31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佳涉黑案5名漏網成員進行宣判,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等罪分別判處蘇城鋒、韋莫康等5名被告人十八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四十一萬元至十萬元不等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蘇城鋒等5人明知李佳(已判刑)、周春(已判刑)組織長期在百壽鎮及羅錦鎮周邊實施開設賭場、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仍長期在賭場做事,接受組織的領導和管理,實施了聚眾鬥毆、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的重要犯罪活動。

被告人蘇城鋒、韋莫康、劉義民、陳春和楊勝超不同程度的參與了李佳涉黑團伙犯罪行為,其中被告人蘇城鋒、韋莫康、劉義民、陳春分別犯有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等罪。楊勝超犯尋釁滋事罪。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余作才 李興 秦學

荔浦一「村霸」惡勢力獲刑

2019年12月30日,荔浦市人民法院依法對該地一起「村霸」涉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周成義、周成業分別系荔浦市荔城鎮某村屯第八組、第七組村民小組長。2008年至2018年期間,周成義、周成業糾集周成盛、周成倫、周成興、周成忠、周成國、周明勇、周學軍等被告人為實現謀取共同利益進行訴訟、信訪等活動,並非法侵占集體徵地補償款共計147.678萬元,且對要求核查征地補償款的村民實施毆打。

期間,該團伙先後實施故意毀壞財物、職務侵占犯罪和隨意毆打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侵犯了當地村民的財產權益和人身安全,擾亂了當地經濟、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團伙。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周成義犯職務侵占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實行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對其餘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至二年九個月不等的刑罰

作者:廖培清、葉鎏華

北海市

為非作惡、逞強耍橫,未成年人惡勢力團伙一審獲刑

2019年12月31日,海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了兩起未成年人涉惡團伙案件。9名被告人大多是「00」後,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屬未成年人犯罪。

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18年以來,被告人小葉及小歐(案發時未滿16周歲)經常糾集被告人小陳、小林等多人,在海城區內城西地段一帶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抓衰」(在路上隨意毆打無辜路人)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破壞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發展成為惡勢力團伙。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以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小葉有期徒刑五年;其他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九個月不等刑期。

|來源:廣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