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檢察官還不忘我們的案件,讓我們順利拿到賠償款,真的太感謝你們了!」 近日,唐河縣檢察院門口,杜某某兩眼含著淚花,表示感謝並將一面寫著「民事監督見質效,司法救助見溫度」的錦旗,恭恭敬敬地送到檢察官手裡。
2016年8月27日,唐河縣少拜寺鎮張某駕駛無牌照兩輪摩托車在少雙線行駛時,與駕駛電動車相向行駛的杜某某相撞,致使杜某某車輛損壞,電動車乘坐人杜某某之女王小花受傷。王小花受傷後,先後花去醫療費11萬元。經鑑定,王小花達到肢體九級傷殘標準,而張某僅在王小花前期住院期間支付醫療費1.2萬元,以後不再支付費用。
2019年4月12日,經唐河縣人民法院判決,張某應賠償王小花各項費用21萬元。判決生效後,張某未履行生效判決義務,並遠赴海南打工。
由於執行一直不到位,2020年1月8日,王小花到唐河縣檢察院申請民事執行監督,稱被執行人有大量財產可供執行,請求檢察機關監督。
唐河縣檢察院第四檢察部承辦檢察官楊黎明、吳陽迅速調閱查詢有關案件卷宗,並詢問了有關當事人,認為張某的行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符合受理條件,遂於1月10日依法受理該案。
該院受理此案後,對全部案情和張某是否具有執行能力進行了調查核實。查明,王小花系未成年人,交通事故造成左股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伴血管、肌肉肌腱損傷,先後輾轉南陽、深圳等醫院治療,花費醫療費11萬元,張某僅僅支付了1.2萬元。法院判決生效後,張某仍然拒不執行。
針對王小花系未成年人,系在校學生,因事故造成九級傷殘,父親又是三級精神殘疾人,家庭無其他收入來源,生活拮据,其情況符合司法救助條件,唐河縣檢察院先向其發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
檢察官經進一步調查核實,張某長年在海南省三亞市從事裝修工作,借用他人身份證辦理了手機卡和銀行卡,隱匿財產、逃避執行,每月收支金額較大,完全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決。
檢察官認為,法院在執行本案中,未窮盡財產調查措施。1月17日,唐河縣檢察院依法向唐河縣人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以檢察建議書方式對法院進行監督,建議法院依法將已經凍結的張某支付寶帳戶財產及時執行給被害人,依法對張某採取限制高消費懲戒措施,依法配合公安機關,對張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作出處理。
與此同時,該院還向公安機關移交張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線索。目前,唐河縣公安局已受理該案件並立案。
檢察建議發出後,該院承辦檢察官多次與法院溝通,要求加大執行力度。另一方面,檢察官將檢察建議與普法教育結合起來,通過多種渠道與張某取得聯繫後,耐心向張某進行普法宣傳,督促他儘快履行賠付義務,闡明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後果。由於檢察官不懈努力,加上迫於法律的震懾力,張某終於一次性賠償王小花19.78萬元,為這一拖延了四年的交通事故糾紛賠償案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