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撞上」電動車,「現代」商標將判給誰?

2019-11-12   麥知網

在交通事故判責上,若是汽車和電動車相撞,就算是電動車全責,汽車也可能會承擔部分責任。

但是,牽扯到商標,汽車和電動車「相撞」,這可就不一樣了。怎麼「判責」,還是看法院怎麼說?

近日,「北京現代」汽車品牌就遭遇了這麼一出。眾所周知,北京現代是由中韓合資,憑藉優異的性能,擁有大批忠實用戶。沒料到,竟然出現了相同名稱的電動車,難道「現代」品牌開拓新領域了?

實則不然,兩者不僅沒有任何關係,而且還因為商標侵權問題兩次對簿公堂。

根據商標局查詢,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北京現代汽車公司擁有最早的一枚「現代」商標是在1994年,隨後又陸陸續續申請了「現代」、「現代車尚」等多枚商標。

自2002年開始,北京現代又將「北京現代 」、「現代 」、「HYUNDAI」、「H 」商標使用在了其生產的汽車及零部件上,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尤其是北京現代,可以說是很多人都知道的汽車品牌。

而有關「現代」商標在汽車和電動車上的糾紛,早在2018年就開始了,北京現代汽車有限公司(簡稱北京現代)便以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中意韓(北京)現代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中意韓公司)、現代聯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現代聯合公司)、江蘇本迪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本迪公司)、無錫佳鈴動力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佳鈴公司)4被告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

在一審法院判令4被告賠償原告300萬元經濟損失後,北京現代與中意韓公司紛紛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11月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再次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其實,北京現代在該案中所主張的第838765號「現代」商標最初並非其所有,而是由被告之一的現代聯合公司轉讓受讓後所有。

早在1993年,現代聯合公司就註冊了有關「現代」的文化旅遊、工藝日用品、商貿、家電電子、紡織服裝、汽車等類別的近200件商標。

據公開報道顯示,2003年3月,國際汽車巨頭——韓國現代集團想收購現代聯合公司手中汽車上的「現代」商標,雙方因為商標問題一度要打官司。最後經過協調,「現代聯合公司和韓國現代集團簽訂了關於汽車及零部件上的「現代」商標轉讓協議。

雙方約定,現代聯合公司將第12類汽車及零部件上的「現代」商標轉讓給北京現代,北京現代指定現代聯合公司為「北京現代汽車」在浙江的第一家4S店經銷商,據報道,現代聯合據此獲利4000萬。

不成想,這一轉讓協議為以後埋下了商標侵權的隱患。

這一次的公開審理結果到底如何?還是需要等待法院判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