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楊成林,和兒子及情婦同堂受審

2019-08-20     新聞山西



被告席上的楊成林

可以說,組建內蒙古銀行時遇到了很多困難,楊成林是臨危受命。1999年11月當拿到批覆書時,楊曾激動得淚流滿面。「在他看來,內蒙古銀行就像是他的孩子。」也正是因為將內蒙古銀行看成了「自家」孩子,當作自家的「領地」,在內蒙古銀行的發展過程中,楊成林迷失了方向。

信貸「走後門」大肆收受索要賄款

在內蒙古銀行辦理貸款,有著嚴格的規章制度,但遺憾的是,這些制度,在位高權重的楊成林面前卻形同虛設,起不到一點作用。

2002年1月至2013年6月間,楊成林利用自己先後擔任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董事長、內蒙古銀行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內蒙古綠之源園林綠化工程公司、內蒙古海勒通房地產開發公司和包頭市諾寶投資公司等3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要某請託,為上述三家公司從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內蒙古銀行先後獲取貸款人民幣4.2億元和信託資金人民幣8億元等事項上提供了幫助,並多次收受、索取要某賄賂款共計人民幣5556萬多元。其中楊成林還和特定關係人張婷共同受賄人民幣200萬元的股份。

同時,2003年1月至2013年3月間,楊成林接受呼和浩特春華水務開發集團董事長李某的請託,為其集團及下屬公司從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內蒙古銀行累計獲得貸款人民幣31億多元和回購抵貸資產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為此,楊成林兩次向李某索取賄賂人民幣2400萬元。

公訴人指出,通過為企業審批貸款而從中收取「好處費」,對於楊成林來說已是家常便飯。在擔任內蒙古銀行董事長、黨委書記期間,楊前後16次接受20多家企業負責人的請託,在審批貸款中提供方便。在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同時,他也單獨或夥同其子楊海、情婦張婷以直接、間接、參股、借款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3.07億多元。楊收取(索要)賄款金額之大,讓辦案人員瞠目結舌!不僅如此,楊成林還要求他人為自己買路虎車,收受他人給予的價值26萬元的手機、價值37萬元的照相器材等。

而這部分錢,多被楊成林、楊海、張婷用於購買和裝修他們在美國、海南、北京等地的房屋商鋪等。庭審中面對法官的提問,楊成林表情淡定,他表示對犯罪事實沒有太多異議,只是在個別犯罪事實中,他認為這其中包括個人之間的借貸及投資關係,並非受賄。

挪用公款共2.92億

案情顯示,2006年9月,楊成林、楊海等人在籌備成立寶泉典當公司時商定:楊成林利用擔任銀行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曹某經營的包頭紅岩呼市分公司發放貸款,將貸款作為寶泉典當公司的經營資金用於轉貸盈利。2007年6月至2009年7月間,楊成林父子安排曹某將包頭紅岩呼市分公司從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獲得的5筆共計人民幣1.95億元貸款中的1.57億元以借款名義支付給寶泉典當公司,寶泉典當公司用於轉貸盈利。

2009年8月,因包頭紅岩呼市分公司使用虛假的汽車合格證從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貸款人民幣1億元的問題被審計機關發現後,楊成林、楊海曾多次找到曹某,要求其償還貸款。但因為曹某無力償還,楊成林便先後為其聯繫了多家公司為曹某借錢,幫助他償還貸款。

到2010年11月初,曹某仍沒有還清這些公司的債務,於是楊成林找到了北京寶辰豪雅汽車銷售公司的負責人韓某。韓某在與楊成林溝通後,以其經營的兩家公司的名義,從內蒙古銀行貸款1億元,幫助曹某還清欠款。直到2011年2月,曹某才將這部分欠款還清。

起訴書還提到,2010年9月,楊成林為了幫助張某投資成立小額貸款公司,曾與辦理貸款業務的公司負責人劉某協商,從其貸款金額中借用一部分用於成立小額貸款公司。隨後,楊成林安排時任內蒙古銀行行長姚永平與劉某簽訂了內蒙古銀行向其公司購買商品房的虛假合同,在虛構了內蒙古銀行已於2009年10月16日向該公司購買了營業用房等事實後,楊成林便用「借」來的3500萬元幫助張某成立小額貸款公司。

雖然楊成林對犯罪過程表示沒有異議,但對於起訴中提到的他夥同楊海等人挪用公款的定性卻有不同意見。楊當庭稱:「對於挪用公款我一直心存疑慮,從銀行的角度來說,哪部分屬於公款?銀行的資金一部分是用於運營的,一部分是用於營業的。所以,公款的定義是模糊的。另外,從整個情況來看,我不認為是挪用。就算是挪用我也沒有把錢挪出來作為個人盈利。這都是公司之間的行為。」作為一個資深金融人,楊成林的觀點純屬自欺欺人,甚至有些荒唐,無非是為自己挪用公款行為開脫罪責而已。

個人貪慾帶動家人腐敗

案情表明,楊成林的兒子楊海、情婦張婷,都曾利用楊成林的關係,或通過楊成林受賄,除了購買大量房產,非法獲取股權也成為受賄方式之一。楊成林擔任董事長後,一年中年薪及各項合法收入也不過百萬元。楊海、張婷等明知這些財物來路不明,卻仍用得「心安理得」,這與楊成林的縱容不無關係。在接受員工送來的金條等禮物時,自稱法律意識淡薄的楊成林,將他們當成了對「父母」的「心意」,一副貪婪嘴臉暴露無遺。

2011年12月底,楊成林以出國執行公務為由,在內蒙古銀行職工的陪同下,與其子楊海兒媳及孫女等人一起赴美國旅遊。其間,楊成林在舊金山市漁人碼頭一家工藝品店,選中一尊銅馬雕塑和四件猛獁象牙製品,共計51萬美元。楊成林讓楊海籌錢付款,楊海通過朋友借款100萬美元,支付了銅馬雕塑和猛獁象牙製品的款項。

回國後,楊成林指使內蒙古銀行時任副行長延城從內蒙古銀行報銷;楊又安排承攬內蒙古銀行營業部辦公樓裝飾工程的內蒙古興鑫裝飾裝潢有限公司老總金某,以工程款名義向內蒙古銀行多申請人民幣600萬元。經延城批准,這部分錢順利報銷後轉入了楊海及其妻子的名下。另外,在回國前,楊成林指示隨行工作人員將其一行人在美國旅遊期間的費用從內蒙古銀行報銷;回國後,其工作人員按楊授意,通過購買虛假髮票,以會議費名義從內蒙古銀行報銷費用人民幣53.9萬元。對於公訴機關指控,楊成林利用擔任內蒙古銀行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指使他人以支付工程款、報銷會議費的名義兩次騙取內蒙古銀行資金共計人民幣628萬多元的犯罪事實,楊表示沒有異議。

涉案6億被判死緩

楊成林是在離任審計時被查出問題,後直接移送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2015年7月楊被檢察機關立案審查後批准逮捕,隨即內蒙古銀行高管出現巨大震盪,已有三名高管被採取司法措施。繼楊成林之後三個月,同年10月28日,因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接替楊成林擔任內蒙古銀行董事長的姚永平,也被立案調查(一審被判刑18年);該行副行長延城也因涉嫌受賄在2016年2月被逮捕偵查。

當地政法部門對楊成林涉嫌犯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審理高度重視,庭審當天,公檢法聯合派出上百警力維持庭內庭外秩序。內蒙古包頭市中院大門口人頭攢動,法警拉起警戒線,戒備森嚴。公訴機關指控楊成林涉案金額超6億元。楊成林的兒子楊海、情婦張婷同堂受審。在最後陳述中,楊成林聲音低沉說:「我愧對自己的父母和曾經以我為驕傲的父老鄉親。我對不起我的妻子和兒子,我唯一的兒子完全是因為我而受到牽連,可以想像楊海的心中是多麼痛苦,他今後的路該有多艱難。」滿頭白髮面容憔悴的楊成林仰天長嘆,泣不成聲。可這聲悲嘆實在是來得太遲了!

由於楊成林涉案金額大,案情複雜,社會各界關注度極高,經過檢察機關對相關證據的補充偵查,2018年12月21日,終於迎來了一審判決。包頭市中院查明:2000年至2013年,楊成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特定關係人楊海、張婷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07億餘元;以支付工程款、報銷會議費的名義貪污公款628萬餘元;夥同楊海等人多次挪用公款共計2.92億餘元供個人使用,進行盈利活動。其中,楊海參與受賄1.41億餘元,參與挪用公款2.57億餘元;張婷參與受賄800萬元。公訴機關指控楊成林所犯罪行罪名成立,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扣押在案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對同案人楊海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同案人張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

楊成林等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內蒙古高院於2019年4月經審理,做出終審裁定:駁回楊成林等上訴,維持原判決!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sH1Er2wBvvf6VcSZSel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