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火箭隊和NBA聯盟不作為!因為中國主權和言論自由都是禁區

2019-10-07     楊教授說球

關於火箭總經理莫雷不正當涉港言論一事還在發酵,繼中國籃協暫停與火箭隊的交流合作事宜,央視等各大媒體平台全面封殺火箭隊和總經理莫雷,各大讚助商也紛紛和火箭中止合作關係。今天,CBA公司官方也做出了表態,取消今年與NBA發展聯盟的季前賽,包括與火箭下屬球隊毒蛇的兩場比賽。

CBA公司官方轉發籃協微博,並寫道:「CBA聯盟堅定不移地擁護並執行中國籃協的決定,並已經取消了原定於10月19-20日在蘇州和NBA發展聯盟的全部四場比賽(其中包括和休斯頓火箭隊下屬毒蛇隊的兩場比賽)。」

因為火箭總經理莫雷不正當涉港言論深深的傷害了中國球迷的心,這支迄今為止最受歡迎的NBA球隊,他們已經被中國市場全面抵制了,球迷們已經暫停了對火箭的熱愛。可以說,從姚明時代開始,火箭這麼些年苦心經營的中國市場,現在因為莫雷的一條推特全毀了,而且事情的嚴重性已經超過了很多人的想像。因為這件事涉及到中國的領土主權問題是,是任何人都不能觸碰的底線,沒有商討的餘地。如果沒有處理好莫雷的問題,NBA在中國的整個市場都可能要受到毀滅性的打擊。

推特事件已經過去了兩天,很多球迷都在等待NBA聯盟、休斯頓火箭隊以及莫雷本人的道歉,希望對這件事做出一個合理的解釋。今天,我們確實等來了他們的一份聲明,但是,無論是NBA聯盟官方還是莫雷本人,都沒有道歉的意思,而只是對不正當的言論進行了澄清。從本質上來說,他們並沒有真心實意要向中國人民道歉。

那麼,為什麼NBA官方和休斯頓火箭隊都沒有對莫雷做出進一步的處理?難道他們美國人不知道這個事件對中國人民所造成的傷害嗎?

當然不是,NBA聯盟可以說是世界上發展最成熟的職業體育聯盟,在莫雷事件產生之後,NBA聯盟和休斯頓火箭肯定啟動了緊急公關措施,但是,在兩天的時間裡,他們發現自己遇到了一個無解的難題。無論怎麼處理,都會被人抓住把柄。

從美國人的立場來看,他們主張自由民主,只要不涉及種族、性別、宗教這些問題,沒美國人就擁有絕對的言論自由,他們可以對著總統特朗普罵娘,這都不會遭惹任何麻煩。莫雷在對香港問題發表的不正當言論,其實代表了美國國內比較普遍的一種想法。因為自從香港暴亂產生以來,美國主流媒體的報道就十分具有傾向性和誤導性,他們沒有看到警察在維持治安的過程中流血犧牲,只片面性的報道了暴亂群眾裝出來的淒楚可憐。因此,沒有了解事情真相的莫雷,他在推特上發布了不正當的言論,這直接觸碰了中國人民的底線 。

但是,無論是NBA官方還是休斯頓火箭隊,他們在莫雷的問題上都犯難了,如果採取強硬措施直接拿下莫雷,那麼,對於美國民眾來講,這就是剝奪雇員的「言論自由」。莫雷本質上是打工者,替休斯頓火箭隊打工。可是,如果坐視不管,這就相當於放縱莫雷對中國主權的踐踏。最後經過了兩天的商討,結果採取了和稀泥的方式,撇開與莫雷的關係。

一邊是美國人民崇尚的「言論自由」,另一邊是「中國主權」問題,兩條紅線,都不能觸碰。莫雷這次不但自己惹出了大麻煩,順便還連累了火箭隊和NBA聯盟。

其實,這件事情做好的處理辦法就是莫雷自己主動辭職,離開休斯頓火箭,離開NBA聯盟。這樣一來,火箭隊和NBA聯盟也就脫離了麻煩,球迷也就可以眼不見心不煩,而莫雷沒有了火箭總經理這樣的身份,私底下你愛幹嘛幹嘛,中國人民都懶得搭理你。但是,現在莫雷還繼續坐在火箭隊總經理的位置上,這樣的後果就是這件事不會緩和,反而會不斷發酵,而從最終的結果來看,莫雷走人是遲早的事情,因為中國人民不達目的誓不罷休,除非你NBA從此遠離中國市場,但凡還想從中國市場賺錢,幹掉莫雷是唯一的途徑。

現在,有些球迷已經提議,最好連NBA中國賽也取消算了,我們要以強硬的姿態表面自己的立場。可以想像,球迷們現在是何等的憤怒 ,但是,因為距離NBA中國賽開始已經非常近了,各種事宜都已經安排到位,大部分球迷已經購買了門票,贊助商也把錢交給了主辦方,可以說,該花的錢都已經花了,人家該賺的錢也已經賺到手了,而且這次的中國賽沒有火箭隊參與。因此,取消今年的NBA中國賽已經不太現實。

針對NBA聯盟和休斯頓火箭的不作為,我們現在能做的就是抵制NBA的產品,管好自己的錢包,只要我們消費者不為NBA的產品買單,包括贊助商的產品也暫時不去關注,讓他們的實際利益受到損失。NBA說到底也是一個商業公司,到時候他們的利益遭到損失,他們就不會坐視不理。對於商業公司來說,賺美國人民的錢也是錢,賺中國人民的錢也是錢,他們最後不會傻到因為一個莫雷就讓自己的利益遭到毀滅性的損失。因此,只要消費者團結一致,在莫雷得到處理之前,堅決抵制NBA的產品,那麼,我們就能贏回自己的尊重。

引用央視的一句話:莫雷,你已經犯規了。既然這樣,那就被罰出場吧!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sEi6pm0BMH2_cNUgjim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