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別人曬出一張張收款截圖、餘額截圖
你除了羨慕,還有沒有想過
這些截圖可能是假的?
常聽人說「有圖有真相」
但其實
有圖也未必那麼靠譜
日前,深圳市南山區法院審結了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訴深圳市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系列案。該系列案是全國首例認定開發、運營虛假微信截圖生成軟體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騰訊科技公司開發了微信軟體,並授權原告騰訊計算機公司進行運營。
被告某網絡公司運營的「某截圖」網站以及「某截圖」「某對話生成器」等9款手機應用軟體可以讓用戶通過自行編輯生成包括微信首頁、微信對話、微信紅包、微信轉帳、微信錢包、好友申請等一系列與微信場景介面相同或實質性近似的虛假介面截圖。
上述介面中包含與兩原告享有權利的「微信表情、微信支付圖標、微信紅包詳情頁、微信紅包氣泡、微信圖標」完全相同或僅有細微差別的圖案。
被告在涉案網站和應用軟體中宣稱「微商都在用的營銷神器」「聊天轉帳效果100%一致」,並發布製作虛假截圖的教學視頻或指南。
兩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其著作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起訴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賠償損失。
被告辯稱,其開發的「某截圖」等系列軟體是一款圖片編輯軟體,不構成著作權侵權或不正當競爭行為。
裁判理由
深圳市南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微信表情、微信支付圖標、微信紅包詳情頁、微信紅包氣泡、微信圖標」在顏色與線條的搭配、比例,圖形與文字的排列組合等方面均體現出一定的個性化選擇和獨創性表達,具有審美意義,構成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被告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某截圖」網站及涉案九款應用軟體中均提供了與兩原告享有權利的作品完全相同或僅有細微差別的圖案,使前述軟體用戶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與涉案美術作品相同或實質性近似的頁面,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再者,被告作為軟體的開發、運營者,利用了兩原告享有的競爭優勢和獨創性的智力成果,向消費者提供了一款虛假截圖的製作、生成工具,其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具有《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上的不正當性。對作為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的兩原告而言,真實、誠信的微信生態系統是其核心價值,巨大的用戶數量是其盈利的基礎。被訴網站和應用軟體的出現,直接衝擊了微信以熟人、真實社交為依託的運營基礎,嚴重降低了廣大用戶對微信交互信息的信任,破壞了微信真實、誠信的互動生態系統,長此以往將改變微信軟體的使用體驗,降低微信軟體的社會評價,導致微信用戶的流失,嚴重損害兩原告的競爭利益。同時,被告的行為亦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以及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法院認為,被告利用兩原告已經擁有的廣大用戶群體和已經建立的真實、誠信的互動生態系統,通過提供損害兩原告、消費者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的虛假截圖生成工具而獲利的行為,違背了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擾亂了市場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判決結果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某網絡科公司立即停止在涉案應用軟體中侵害原告騰訊科技公司、騰訊計算機公司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立即停止在涉案應用軟體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向兩原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75萬元。
一審宣判後,原、被告均未上訴。現該系列案已生效。
典型意義
該系列案是全國首例認定開發、運營虛假微信截圖生成軟體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案件,對應用軟體設計元素作品認定的難點問題以及網際網路企業經營模式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新型問題提供了解決範式。
微信軟體與人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該系列案判決對與現實生活有密切聯繫的法律問題作出了明確的司法回應,為網絡黑灰產業鏈上游治理提供了智慧財產權解決方案,有效維護了網際網路行業的市場競爭秩序。
來源: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sBVRUnEBfwtFQPkdTOx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