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沽湖保護條例明年1月1日起實施:一級保護區嚴禁燒烤野炊露營

2019-12-08   樂居網昆明

7日,記者從麗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獲悉,《麗江市瀘沽湖保護條例》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明確,瀘沽湖水質按照Ⅰ類水標準保護。值得注意的是,由於「一湖跨兩省」、「一湖兩標準」、多重身份交織等複雜原因,該《條例》草案委託雲南省法學會作為第三方機構起草,是我省首次在地方立法中實踐了全國人大關於區域協同立法的要求。

1 按Ⅰ類水標準保護 一級保護區禁止游泳洗車

《條例》明確,瀘沽湖最高運行水位為2691.80米(1985國家高程基準,下同),最低運行水位為2691.00米。水質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Ⅰ類水標準保護。瀘沽湖保護實行河(湖)長制,保護範圍內的水資源、風景名勝資源等實行有償使用制度。

按照功能和保護要求,《條例》將瀘沽湖保護範圍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其中,一級保護區為瀘沽湖水體及其最高運行水位水平外延80米內的範圍;二級保護區為一級保護區以外瀘沽湖徑流區的範圍。

一級保護區,哪些行為被禁止?《條例》明確,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填湖、圍湖、建魚塘,網箱、圍欄(網)養殖等;電魚、毒魚、炸魚,放生外來入侵物種;在瀘沽湖水體清洗生產生活用具、車輛和其他可能污染水體的物品;搭棚、擺攤、燒烤、野炊、露營;在湖內游泳;以及二級保護區禁止的行為。

二級保護區內則明確了12項禁止行為。包括:砍伐、放牧、狩獵、捕撈、採藥、開墾、燒荒、開礦、採石、挖沙、取土、打井、修墳立碑等活動,開山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建設嚴重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自然景觀的項目;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生產、銷售、使用國家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劇毒、高毒農藥和含磷洗滌用品;在入湖河道、溝渠傾倒糞便、污水,丟棄農藥、農藥包裝物;向入湖河道、溝渠、河道岸坡及湖泊灘地排放、傾倒和填埋油類、酸液、鹼液、劇毒廢液廢渣;亂扔、傾倒、填埋垃圾以及丟棄畜禽屍體等廢棄物;規模化畜禽養殖;投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種植不符合生態要求的生物物種;損毀、移動界樁,損毀防汛、水文、水利、氣象、環境監測等設施;酒吧、歌舞娛樂、音像店、棋牌室等經營場所產生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邊界噪聲;其他污染水體和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2 餐飲等經營者禁止直排污染物入湖

根據《條例》規定,麗江市明確在瀘沽湖一級保護區內有計劃地實施退耕、退塘、還濕地。原住居民確有必要遷出的,應當有計劃地遷出並妥善安置,但國家認定的傳統村落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傳統村落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嚴格控制,禁止破壞原有的傳統村落結構形態。

值得注意的是,保護區內的住宿、餐飲及其他經營者,應按要求配套建設污水處理、垃圾收集、油污分離等環保設施設備,實行雨污分流,禁止污染物直接排放。保護區內的其他單位還應當配套化糞池等污水處置設施。

在保護區內開展科學研究、影視拍攝等活動,要按照有關規定報批。未經批准在保護區內開展科學研究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開展影視拍攝等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除了執法(救援)船,瀘沽湖水域不得使用機動船隻。入湖的非機動船隻也要實行總量控制和集中統一管理,由瀘沽湖管理機構登記編號,按規定的區域和航道行駛。入湖船隻還應配備救生設備等安全生產設施,嚴禁超載。

3 開山破壞面臨百萬罰單 瀘沽湖洗車最高罰千元

在一級保護區填湖、圍湖、建魚塘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既不恢復原狀也不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的,代為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在瀘沽湖水體清洗生產生活用具、車輛和其他可能污染水體的物品的,責令改正,可以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搭棚、擺攤、燒烤、野炊、露營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湖內游泳則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規定,在二級保護區內,開山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將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修墳立碑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設施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規模化畜禽養殖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投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種植不符合生態要求的生物物種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4 多重「身份」交織 《條例》起草引入第三方機構

眾所周知,瀘沽湖的一半在雲南寧蒗縣,一半在四川鹽源縣,絕美的自然風光與多彩的民族風情吸引海內外遊客的腳步。

就雲南片區來看,瀘沽湖屬於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4A級旅遊景區、省級自然保護區、省級旅遊區、省級重要濕地等多重身份重疊,過去實施20多年的《雲南省寧蒗彝族自治縣瀘沽湖風景區保護管理條例》也難以適應保護工作需求。

採訪中,麗江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2016年《立法法》修改後,麗江市人大雖擁有立法權,但立法力量仍較為薄弱,尤其是瀘沽湖多重「身份」交織,且跨省保護並存等問題,這讓立法工作難度加大。

「根據有關領導要求,立法起草工作要作為法治扶貧、智力扶貧項目,並免費高質量完成。」省法學會負責人表示,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必須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就雲南來看,我省正努力建設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和最美麗省份,瀘沽湖是九大高原湖泊之一,其保護條例是「九湖」中唯一一個縣級法規,且施行20多年,難以適應保護治理要求。作為第三方機構,省法學會組織有關部門專家成立條例寫作班子,通過深入調研、反覆論證,努力回應瀘沽湖保護管理現實需求,並於去年10月完成《麗江市瀘沽湖保護條例(草案)》草擬稿。

5 建立湖泊保護協商機制 兩省聯合巡查保護瀘沽湖

「一湖跨兩省」的現狀也為瀘沽湖的保護治理帶來不小難度。省法學會負責人介紹,由於雲南、四川兩省對瀘沽湖保護標準不一致,尤其是寧蒗條例規定瀘沽湖水質按Ⅰ類標準保護,涼山州條例規定按Ⅱ類標準保護,經過兩省多次協商,此次立法工作實現了跨區域協同立法、執法的一體化,按照兩省達成的共識已統一按Ⅰ類水標準保護,並建立保護協調機制,力爭做到「一湖一規」「一湖一標」合力保護瀘沽湖。

《條例》明確建立湖泊保護協商機制。麗江市、寧蒗縣政府應與涼山州、鹽源縣政府協商建立瀘沽湖保護協調機制,構建瀘沽湖共同保護治理工作格局,維護瀘沽湖生態環境。

兩地還要加強協調聯動,按照統一法定水位、統一水質保護標準、統一監測等要求,開展水污染聯防聯治,落實湖泊污染防治目標責任。並建立聯席會議、聯合巡查督察、考核評價、水質分析研判、環境准入負面清單、信息共享、生態補償、公眾參與等制度,開展聯合執法、環保會商、聯合科研,協調解決跨界水事、漁事、水污染糾紛。

【購房資訊輕鬆享,快來關注樂居網】

文章來源:春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