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在國內還較為嚴重時,我寫了一篇文章,內容有關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警報應該何時拉響。在隨後的大量事實和報道面前,我們發現,面對突然而至的新冠肺炎病毒,無論是前期預警,還是後期防控,從大都市到最基層,「依法」兩個字都面臨了太大的挑戰。在春暖花開,國內疫情控制形勢向好之時,我們或許該反思,突發事件下,法治的重要地位和指導意義。
在採訪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行政法學教授趙宏時,她很堅定地告訴我說,「我們的法律並非沒有跟上,反而是預估到了每一項,只是在適用的時候,政府機關可能會對疫情信息是否準確、是否影響政治目標做考量。」她說,我國不僅有傳染病防治法,還有突發事件應對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在未確定新冠肺炎病毒為傳染病時,完全可以根據後兩部法律條例要求,發出預警信息。三部法律規範中,面對突發的公共衛生事件時,都將及時、準確、客觀作為重要原則,「而及時是排在第一位的,並非準確」。
顯然,這次新冠肺炎的疫情信息發布,相關地方政府運用法律並沒有這麼嫻熟與規範。這次疫情讓全國無一省份倖免,和預警不及時恐怕不無關係。
大城市的預警沒有把握好法律的指導,小城市「硬核」防控政策是否有違法律規定也被學術界詬病。例如,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的第17號令中寫明,違反本令,一律處10日以下治安拘留。其中內容就包括所有城鎮居民,必須足不出戶,嚴禁外出;農村村民,嚴禁在村灣內閒逛、串門、聚集。不少法律學者指出,對於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只能由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才能設定,地市甚至區縣一級政府的規範性文件,不能設定任何行政處罰。
在這場疫情防控中,還有個別工作人員打著防疫的旗號為所欲為。某地一個鄉村,一家三口在家裡打麻將,幾個戴著紅袖章的防疫人員徑直進屋,先是推翻麻將桌,年輕人反擊後,更被工作人員控制,連扇耳光。某市一小區防疫人員以防疫期不能遛狗為由,將業主帶下樓的寵物狗打死。在疫情防控初期,全國不少地方封村、斷路,有的地方發現湖北返鄉人員後,用鐵鏈從外面將其大門鎖住。
特殊時期,特殊政策,可以理解,但是所有的特殊都得以法律為底線,都得依法行事。
當然,也並非所有城市都表現得不好。《三聯生活周刊》2月27日的報道稱,在武漢疾控中心對公眾發布預警(12月31日)後,第二天上海公衛中心就以中東呼吸綜合徵為假想敵,對公衛中心的醫生、護士、後勤、保安等人員進行了培訓並預演,還成立專項的應急辦公室。同時,公衛中心還通過本地媒體發表文章,向市民科普冬春季「病毒性肺炎」怎麼防。這樣的預警結果是喜人的,這個2400萬人口的城市,日確診人數只有個位數,沒有醫務人員感染。
為了強化群防群治抵禦疫情的法治保障,上海還通過了《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明確了單位和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如果不是這場疫情來勢洶洶,很多人以為法治觀念早已深入人心,最起碼在管理者的心裡應該是根深蒂固的。然而在這次突發事件中,我們看到了法治思維的缺失,「依法」兩個字,還需要付出極大的努力去踐行。法律不完善的時候,可以立法、修法,可是在法律已經可以保駕護航時,更應該思考如何依法辦事。
來源:檢察日報 崔曉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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