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竟以「闖紅燈會被罰款」為由拒絕為消防讓路

2019-11-05     廣元本地資訊

在玉林市玉州區苗園路城站路口,一輛參加滅火救援的消防車被2輛計程車擋住去路。其中一名計程車司機竟以「闖紅燈會被罰款」為由拒絕讓路。

5月13日下午,廣西玉林市玉州區麗景花園小區內一輛轎車因發生火災。接到報警後,廣西玉林市119指揮中心立即調派4輛消防車14名消防員趕赴現場處置。

然而在出警途中,其中一輛消防車在城站路與苗園路交叉路口紅綠燈處被兩輛計程車擋住去路,其中排在最前面的計程車司機歐某以「闖紅燈會被罰款」為由,在消防員下車與其溝通後仍然不願意為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讓道,還反問消防員:「我闖紅燈了,會被罰款200元記6分,誰負責?」最後當地交警部門依法對歐某進行了處罰。

所幸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消防員到達事故現場,立即出水對起火車輛表面進行降溫,同時使用泡沫滅火劑對火災進行撲救,17時02分,火災被徹底撲滅。

經過交警部門對他的教育,歐某對自己的行為有了深刻的認識。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交警部門對歐某作出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並將有關情況抄告交通運管部門和其所在計程車公司。

因避讓特殊車輛違反交通規則,收到罰單該自己來買單嗎?

避讓車輛誤判被罰,司機可以申訴。一般情況下,「電子警察」抓拍後,還要經過民警審核,緊急情況下避讓特殊車輛的行為不會錄入交通違法行為系統,如若收到罰單,可以到交警大隊違法處理大廳提出行政複議,核實後可撤銷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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