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修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
國衛醫函〔2020〕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成員:
現決定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英文名稱修訂為「COVID-19」,與世界衛生組織命名保持一致,中文名稱保持不變。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2月21日
網頁截圖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
編輯:楊文娟
校對:王皓
聲明:轉載請註明來源於《內蒙古日報》官方微信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修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
國衛醫函〔2020〕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成員:
現決定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英文名稱修訂為「COVID-19」,與世界衛生組織命名保持一致,中文名稱保持不變。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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