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風濕關節炎是對人類健康危害較大的疾病,早期發現、及時治療可以延緩疾病進程,改善患者的生活質量。最近,風濕病年鑑(ARD)在線發表了歐洲抗風濕聯盟對早期類風濕關節炎治療的推薦意見,有很好的借鑑意義。
總體原則
A.早期類風濕關節炎的治療應以患者得到最好的照料為目的,治療方案應由患者和風濕科醫生共同決策。
B.風濕科醫生是主要管理早期類風濕關節炎患者的專科醫生。
C.早期類風濕關節炎的確診應該基於仔細的病史採集和臨床檢查,包括實驗室檢查和其他附加檢查。
給早期類風濕關節炎患者的治療建議
推薦意見
1.具有類風濕關節炎表現(關節腫脹,伴有疼痛或僵硬)的患者應該在出現症狀的6周內看風濕科醫生。
2. 類風濕關節炎的確診要基於臨床檢查,可以進行超聲檢查加以確認。
3.如果尚不能確診,患者具有早期未分化關節炎,在制定治療決策時應該考慮持續和/或侵蝕性關節炎的危險因素,包括腫脹關節數、急性期反應物、類風濕因子和影像學表現。
4.具有持續性關節炎風險的患者應該儘早(最好在3個月之內)開始改善病情抗風濕藥物(DMARDs)治療,即便尚不符合炎性風濕疾病的分類標準。
5.在無禁忌的情況下,甲氨蝶蛉應作為DMARDs中的錨定藥物,作為具有持續性疾病風險患者的一線治療選擇。
6. 非甾體類抗炎藥有助於改善症狀,但應該在評估胃腸道、腎臟和心血管風險後以最小劑量最短療程為原則。
7.系統性使用糖皮質激素可以減輕疼痛、腫脹和疾病進展,但考慮到其累積副作用,應以最小劑量短期(<6個月)輔助治療。關節內糖皮質激素注射可用於緩解局部炎症症狀。
8. 改善病情抗風濕藥物治療的主要目標是實現臨床緩解,應定期監測疾病活動、不良事件和合併症,以指導治療決策的選擇和調整,實現治療目標。
9.疾病活動度監測應包括關節疼痛數和壓痛數,患者和醫生的總體評價,血沉(ESR)和C反應蛋白(CRP),通常應用復合指標,等。應每隔1~3個月評估關節炎活動度,直至達到治療目標。放射學和患者報告的結果評價,例如功能評估,可用於補充監測。
10.非藥物干預,例如功能鍛鍊和職業治療,可以作為早期類風濕關節炎患者藥物之外的輔助治療。
11.對於早期類風濕關節炎患者,戒煙、牙科護理、體重控制、疫苗接種狀態評估和合併症管理等,均應是患者整體照料的一部分。
12.患者對疾病預後(包括合併症)和治療的了解非常重要。患者教育應作為輔助干預手段,包括如何應對疼痛、殘疾、工作和社交能力的維持。
(文/趙金霞 北京大學第三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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