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最高漲價28倍 上海一高價出售口罩案件公開宣判

2020-03-24     海曙檢察

正義網上海3月23日電(通訊員蔣芸芬)3月23日上午,上海市松江區檢察院對本市首例因哄抬物價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訴,松江區人民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謝某某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8萬元;被告單位上海某工貿有限公司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追繳在案的違法所得10萬餘元及作案工具電腦主機予以沒收。

  經查,2020年1月初,被告人謝某某在經營被告單位上海某工貿有限公司過程中,以人民幣5.125元/盒(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的價格購入一批一次性使用無紡布口罩(規格:50隻/盒),在其公司經營的網絡店鋪銷售。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後,被告人謝某某明知疫情期間口罩急需,仍於1月23日至1月29日期間抬高口罩價格,將正常售價7元/盒的上述口罩,從21元/盒陸續漲至198元/盒,累計銷售1900餘盒,違法所得16萬餘元。其中部分口罩銷往武漢、襄陽、溫州等疫情嚴重地區。2020年3月2日,謝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後,被告單位陸續向買家退還了5.7萬餘元,並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向法院繳納了剩餘違法所得10萬餘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謝某某在經營被告單位過程中,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單位及被告人均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被告單位及被告人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均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單位及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且退出了違法所得,在行政立案之後進行了相關防疫物資的捐贈,均可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相關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予以採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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