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草書不見橫畫,行草書有橫線條的儘量短些,要有縱向感。可用虛、細線替代。
第二條:忌由快產生的平拖、干筆、粗細一樣的現象,行處皆留,留處皆行。
第三條:墨淡無神。重新起筆用濃墨,濃墨字的筆畫要交代清楚。
第四條:忌單字中的「眼」,防止「眼子」太多。
第五條:中間一行是作品重點。一作品中,要有幾個突出、精彩、有個性的字。這也叫「書眼」。
第六條:長線條字很重要,收筆時要謹慎,一般筆勢結束時用干筆。
第七條:筆墨重的字不能面積相等,字的重輕要有過渡,忌團狀。
第八條:細筆要有韌性,粗筆要結實。要有鐵劃銀溝的粗筆,又要有行雲流水的細筆。
第九條:墨干時速度稍慢,濕時略快,粗時略慢,細時略快。行草有楷意,楷書要行寫。
第十條:交筆時,起訖分明,每筆要交代清楚。
第十一條:講究提按:齊而不齊,直而不直,曲中含直,直中含曲。要「提著筆向下按」。
第十二條:中鋒側鋒並用,八面出鋒,細處用中鋒,厚處用側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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