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兩次遺棄親生女兒!誰來「托底接盤」?

2019-09-26     萊西市檢察院




「檢察官姐姐,這個問題我知道!」日前,在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舉辦的檢察開放日活動中,13歲的樂樂(化名)把手舉得高高的。一年前還深陷監護困境的樂樂,如今已重拾笑容和自信。

去年初,長寧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黃冬生帶隊調研走訪民政局時了解到,樂樂因被親生母親遺棄,長期滯留於民辦福利院。原來,樂樂是非婚生子女,法院判決樂樂隨母親何某生活,生父每月支付1200元撫養費,直到樂樂年滿18周歲。誰知判決生效後,何某竟兩次將樂樂遺棄在法院。無奈之下,樂樂被暫時安置在民辦福利院,一住就是4年。

2018年11月15日,長寧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遺棄罪對何某提起公訴,但在是否要建議撤銷何某的監護權時,辦案檢察官有了更多考量:何某被羈押後,接受了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導,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深感羞愧和悔恨。她向檢察官承諾,如果可以繼續撫養樂樂,她會一心一意照顧孩子,來彌補自己給孩子造成的傷害。

同時,何某的妹妹也表示願意和樂樂母女同住,解決她們的住所問題。該院遂聯繫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為樂樂提供法律服務,並就是否願意繼續由母親進行撫養徵詢樂樂的意見,樂樂表示還是想回到媽媽身邊。

檢察官通過對何某的認罪態度、監護能力等進行綜合評估,認為對何某適用緩刑,完善其監護能力,逐步修復母女關係,具有一定必要性與可行性,也最有利於樂樂身心健康,故對該案不宜啟動剝奪監護權程序。

但檢察官還是不太放心,認為有必要讓何某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提高責任與擔當意識。於是,該院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2條規定,建議法院判處何某在緩刑考驗期內接受強制親職教育,獲法院採納。

今年2月15日,何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判決還以緩刑禁止令的形式,要求何某在緩刑考驗期內不得逃避家庭教育指導,否則將被撤銷緩刑,收監執行。

為落實這一判決,長寧區檢察院與法院、婦聯等單位配合銜接,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購買家庭輔導師的專業服務,為樂樂母女提供一對一的專業心理輔導,並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程序,幫助樂樂申請救助金。該院還制訂矯正幫扶方案,協調社區開展矯正工作,一旦何某經評估仍是「不合格」母親,民政局就會「托底接盤」,擔負起照顧樂樂的國家監護責任。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mxtCcW0BJleJMoPM0jI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