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指南
一、事項名稱: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設定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關於下發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規定的通知》(運市住金字[2017]3號)、《關於對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有關政策的補充規定》(運市住金字[2017]45號)、《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補充規定》(運市住金字[2018]4號)、《關於維護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通知》(運市住金字[2018]22號)、【關於轉發《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住房公積金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及風險隱患排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運市住金字[2018]32號)
三、申請條件:
(1)借款人屬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且在申請貸款之日前連續足額繳存(連續3個月不繳存的視為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達6個月(含)以上的(不含一次性繳存),異地繳存時間可合併計算;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無住房公積金貸款;
(3)購買首套住房或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
(4)具有20%的首付款交款憑據;
(5)具有管理中心(管理部)認可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商業銀行購房貸款等有效的自住住房消費證明,其中購買自住住房必須是近5年內的消費證明(房款付清的不予受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必須是正在進行中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購房手續、土地手續必須是本人或配偶的,房屋裝修貸款不予受理;
(6)借款人信譽良好,家庭有穩定的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7)能夠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
四、辦理材料:
借款申請人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身份證明: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
(二)婚姻狀況證明:戶口本或婚姻證明的原件。
(三)填寫完整的《運城市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審批表》;異地貸款的,須提供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借款申請人及配偶近3個月工資本、卡流水或加蓋單位公章的工資表。
(四)住房消費材料:
1、購買商品房:網簽或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首付款憑證;
2、購買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首付款憑證;
3、購買二手房:賣方《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買賣契約》、交易稅票、付款憑證(銀行轉帳小票及賣方收款收據);
4、在城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國有土地使用證、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手續、施工合同和施工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
5、在農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宅基地證(集體土地使用證或者宅基地審批表)、施工合同和施工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
6、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權屬證明(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或者宅基地審批表)、主管部門允許大修的證明、施工合同和施工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
7、棚戶區改造的,開發商持相關材料到管理中心(管理部)備案,拆遷戶提供:拆遷許可證或房屋徵收決定、房屋徵收與補償協議、首付款憑證;非拆遷戶提供:備案合同、首付款憑證。
8、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停止受理自2018年7月30日以後商業銀行發放的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借款人與銀行簽訂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協議書》或商業銀行出具的「同意歸還按揭貸款」的證明(內附銀行的監管帳戶)、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個人綜合貸款還款計劃查詢列表。
五、借款人需提供的擔保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以房產抵押為主,其他方式為輔。職工申請借款時有5種擔保方式由借款人自主選擇。即:房產抵押、售房單位(開發商)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職工聯保轉房產抵押、有價證券質押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質押。
異地貸款適用的擔保方式有房產抵押和售房單位(開發商)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
(一)房產抵押
1、房產抵押擔保以所購、建住房抵押為主,所購房不具備抵押條件的,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父母、子女所有的住房進行抵押,還可用第三方房產進行抵押。
2、抵押物的價值依據購房完稅證明(不動產發票)或評估價值進行認定。抵押物價值需要評估的,依據具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進行認定。
3、貸款本息清償後,抵押關係當事人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4、申請二手房貸款的,必須採用房產抵押擔保方式。
(二)售房單位(開發商)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
1、開發商准入。凡銀行按揭貸款准入的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住宅樓盤項目,售房單位(開發商)提供預售房許可證和銀行出具的准入證明到管理中心(管理部)備案。管理部須報市中心貸款科備案。
2、針對每個工程項目,由銀行、管理中心(管理部)和售房單位(開發商)簽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合作協議書》。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所購新房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階段,由售房單位(開發商)辦理預抵押公告、登記,繳納貸款保證金並提供階段性保證。《不動產權證書》一經辦妥,由售房單位(開發商)統一辦理借款人的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將房屋《不動產登記證明》交給貸款人(受託銀行),解除售房單位(開發商)的保證責任。
3、該貸款業務實行項目屬地備案原則。售房單位(開發商)按有關規定交納保證金,並將保證金存入管理中心在受託銀行開立的保證金專戶,用於逾期貸款的扣劃、代償。
4、貸款發放後,管理中心(管理部)定期檢查抵押物建設進度。通過對商品房項目進行實地考察,掌握貸款資金使用和工程進度、不動產權證書辦理情況、抵押登記落實情況。
六、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應當根據運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由管理中心(管理部)根據下列實際情況確定:
1、不高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資金的規定比例,其中:購買普通商品住房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價的80%,購買精裝修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購房屋總價的60%,且不得超過未給開發商付清的房款餘額;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根據市場行情限定最高平米單價,但最高不得超過總價的50%;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商業銀行住房貸款餘額;購買二手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價的70%,且不得超過未給賣房人付清的房款餘額。
2、採用房產抵押擔保方式貸款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抵押物價值的70%。
3、採用有價證券質押擔保方式貸款的,質押總額須等於或大於申請貸款額度。
4、採用住房公積金質押擔保方式貸款的,借款人及質押擔保保證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之和須等於或大於貸款額度的70%。
5、月還款額原則上不得高於申請人家庭月收入的60%。
(二)貸款期限由借款人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但貸款年限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採用房產抵押、售房單位(開發商)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有價證券質押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質押擔保方式貸款的,貸款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0年;採用職工聯保轉房產抵押擔保方式貸款的,貸款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0年。
(三)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執行,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貸款期限為1年以內(含1年)的,按合同利率標準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若遇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於次年1月1日起執行相應期限檔次利率。
七、付款方式:
購買商品房的,貸款資金劃轉至售房單位帳戶;購買二手房的,貸款資金劃轉至賣房人在銀行開立的帳戶;辦理商轉公貸款的,貸款資金劃轉至借款人在銀行開立的監管帳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資金劃轉至借款人帳戶。
八、辦理流程:
九、辦理時限:
不需要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的貸款申請,自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審批工作。需要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抵押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