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意外身亡後,婆婆卻帶來了私生子分財產,妻子撕破了臉

2019-07-20     社會觀察參考

家和萬事興是每個家庭由衷的期許,這需要家人們坦誠相待,彼此理解與支持。雖然如此,但現實有時就會事與願違。

高菲原本有個幸福的三口之家,她小心翼翼的呵護著這份幸福。不過天有不測風雲,她的丈夫李陽工作時突遇變故撒手人寰留下她和女兒。當她們母女還未從悲痛中走出時,丈夫的私生子突然走入高菲的生活爭「遺產」。絕望的高菲忍受不住這份欺騙,她和李家人撕破了臉,家庭「大戰」也隨之拉開序幕。

高菲和丈夫李陽在1992年認識的,同年他們就結婚了,沒多久女兒李果出生了。那時李陽還是個窮小伙子,面對三口之家的重擔頗有壓力,不過高菲對丈夫有信心,她相信踏實肯乾的丈夫一定能帶著他們過上好日子。

果然,李陽沒有讓妻子高菲失望,這些年打拚下來他們買了兩套房子,供女兒李果讀完了大學。2014年6月,李陽還和他的四個兄妹共投資100萬元,合夥經營廣州一家賓館。其中李陽出資20萬元,占股20%,為賓館的負責人。

可以說這個賓館就是「家族企業」,李陽自然投入很多精力,無論賓館的大小事他都要過問管理。正因這樣事無巨細的操勞,讓李陽出現了意外。2014年國慶的第一天晚上8點半,李陽在賓館維修中,不慎從樓上高處跌下摔成重傷,被送往醫院後3天搶救無效死亡。

李陽的兄妹們很體諒高菲,一次性賠償李陽20萬元,其中扣除李陽作為股東認應付的4萬元,高菲和女兒李果收到了16萬元賠償款。

痛心疾首的高菲和她女兒相互扶持著,艱難的挺過了這關。高菲本想著守著兩套房子和丈夫留下來的錢,就這麼和女兒生活下去。可誰曾想到婆婆帶來了一個名叫李銘男孩子,這打破了高菲的生活。

婆婆告訴高菲,李銘是已故李陽的私生子,為了不破壞他們的家庭,此前一直瞞著高菲生活在李陽的弟弟家。

一開始高菲不信,不過漸漸的她自己回憶了這幾年丈夫的「反常之處」。在外工作期間,丈夫時不時的就會前往他弟弟家去住。逢年過節時,這個弟弟跟他們家一不來往,平時就更不用講了。高菲這才明白,婆婆這時帶著孫子「認媽」,無非是想來分財產。

對此,憤怒和悲傷交織的高菲沒有同意,她覺得丈夫和他的家庭都欺騙了她。

在知道丈夫的私生子一事後,高菲和她的女兒向相關部門申請李陽因公死亡認定,當地人力和資源保障局作出李陽死亡為工傷。高菲隨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賓館和其他四個股東支付高菲、李果、孫蘭、李銘喪葬補助金3萬元;賓館支付高菲、李果、孫蘭、李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53萬元。經法院審理後,支持了高菲的訴求。

看到兒媳鬧這麼一出,李陽的母親孫蘭為了孫子李銘拿到那份他應得的遺產,故將兒媳高菲跟孫女李果告上了法庭。

法院認為,高菲、李果、孫蘭都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李銘是李陽的非婚生兒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李銘具有對李陽遺產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

關於遺產繼承問題,李陽遺產的包括其與高菲夫妻共有的價值40萬元兩套房屋和賓館的投資款10萬元。其中房屋的兩筆筆財產的一半屬於共有人高菲,另一半屬於被繼承人李陽的遺產,依法應由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進行平均分配。而10萬元投資款是預期的財產,該款不在高菲的掌控之中,不宜在本案中進行分配。

高菲、李果收到的16萬元賠償款,不同於遺產繼承的分配原則,這筆賠償款孫蘭可以另行主張。

​對於夫妻的債務問題,在他們夫妻存續期間為家庭生活的借款,有兩筆借款供5萬元。但是,在李陽去世後,高菲花5萬元的裝修費欠款,不屬於夫妻存續期間的債務,不應在夫妻共同財產中償還。

法院故判決,高菲支付孫蘭、李銘繼承遺產份額共計17.5萬元(40萬-5萬)/2,其中李銘應得部分,由其監護人孫蘭負責管理與使用。

雖然此次法院只判決了高菲和丈夫兩套房子跟共同債務的財產分配問題,但在案件中未審理的16萬元賠償款和10萬元投資款,都將成為高菲和李家人的後續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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