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一名男子無證醉駕致人死亡被刑拘

2019-10-18     法律與生活

來源; 張掖頭條

2019年10月5日早6時許,張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接到指揮中心指令稱:

在甘州區青年西街發生一起小型汽車與兩輪摩托車相撞肇事,兩車不同程度受損,摩托車駕駛人當場死亡,乘員受傷的交通事故,傷者已被汽車駕駛人送往醫院。

接到指令後,民警迅速出警,兵分兩路分別前往事故現場和醫院進行調查。

民警到達醫院後發現,

汽車駕駛人何某某身上帶有酒氣

,便對其抽血進行酒精含量檢測,

經檢測,何某某體內酒精含量高達198mg/100ml,為醉酒駕駛。

當民警要求何某某出示駕駛證時,何某某承認自己

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在事故現場,民警通過現場勘查及調閱監控視頻,發現摩托車行駛方向為由東向西行駛,而事故發生路段為由西向東單行道,摩托車為逆向行駛。最終

民警認定汽車駕駛人何某某因醉酒後無證駕駛機動車承擔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摩托車駕駛人王某某因逆向行駛、違規載人承擔本起事故的次要責任。

目前,何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交通安全無小事,在此,交警再次提示廣大駕駛人:

安全重於泰山,一次酒駕,一次超速,一次疲勞駕駛,很可能就會帶來終生的遺憾,無盡的後悔。讓我們從自己做起,從現在做起,遵守交規,尊重交規,拒絕危險駕駛,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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