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蘇省教育廳發文
明確了高一嚴禁選科分班
不得根據選科人數多寡限制學生選科
允許學生經過一段時間學習後
重新選擇選考科目
「一校一案」
選科指導方案要包含12種組合
通知明確要求要規範制定選科方案,各地教育主管部門要採取「一校一案」的方法,指導各學校做好選科指導工作。要求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對選科工作全面開展調研,充分聽取學生、家長、教師意見和建議,客觀分析本校的師資水平與辦學條件,精準把握選科的優勢與不足,理性確定本校選科工作目標與策略路徑,科學制定選科指導方案。
各學校的選科指導方案要包含12種選科組合及走班教學的計劃安排與保障措施。當前受辦學硬體與師資條件制約影響的四星級高中至少要提供10種、三星級高中至少提供6種選科組合。各高中學校的選科指導方案要符合規定要求,滿足學生選科需要,體現學校優勢特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不得根據選科人數多寡
限制學生選科
通知要求各校要尊重學生的選擇自由,要充分保障學生的選擇權利,不得根據選科人數多寡限制學生選科,更不能代替學生選科。對個別學校確實不能滿足少數學生選科需要的,可由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同意,安排到就近的學校學習。要充分挖掘教學資源,積極開展走班教學,保障每一位學生的選科需求。要引導家長理性思考、正確對待、共同參與,儘量避免反覆修改選考科目。
普通高中要指導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特長、志向、學習優勢和職業傾向,結合《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指引(3+1+2 模式)》,慎重選擇,自主、理性確定選考科目。要強化正確引領學生選科,防止出現誤判、偏離常態等現象,要避免單純用考試成績作為指導學生選科依據,嚴禁預先設定部分學科組合限制學生選科,嚴禁誤導、強制、代替學生選科或其它變相操作。
規範選科時間
高一不得進行選科分班
通知首次明確選科時間,各普通高中要規範執行指導學生選科工作要求,不得在高一年級第二學期結束(6月底)前進行選科分班。
在高考報名前,各校不得人為設定條件限制學生調整或變更選考科目。在高二年級第一學期末首次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結束後,要重點關注未達到合格要求的學生,並在尊重學生意願的基礎上,更加精準做好學生選考指導與服務。
允許學生經過一段時間學習後
重新選擇選考科目
此外,各校要做好選科調整後的學習輔導。各普通高中要加強學生髮展指導與生涯規劃教育,不斷提高學生自我認知能力和學業水平,尊重學生重新選科的要求,允許學生經過一段時間學習後,重新選擇選考科目。對調整選科的學生,學校要本著對學生負責的態度,幫助他們制訂學科文化學習補修方案,開展針對性補償教學與學習輔導。
選課出現嚴重偏差的學校
將被追究問責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設立舉報投電話,並在網站上公開,保障學生舉報投暢通。各普通高中要向全校公開省市兩級舉報投電話,省教育廳舉報投電話:025-83335604。
各地教育主管部門對經查實的違規學校和違規人員要及時處理,嚴肅問責、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省教育廳對舉報投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學校將現場督查督辦,對出現選考科目異常學校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通報批評,並在星級評估及各類評比中實行「一票否決」。
通知要求,全面開展培訓,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高考綜合改革和課程改革相關文件的培訓,要在本學期結束前,分別組織開展一次面向全體學生及家長、教師特別是班主任老師的專項培訓,組建培訓專家團隊,結合邀請省、市相關專家開展相關培訓講座,確保每一位教師熟悉掌握、每位學生及家長更多了解高考綜合改革政策,明確選科的具體要求,避免學校選科出現異常。
此外,省教育廳近期還將組織相關專家錄製《新高考改革與招生錄取》、《學生生涯規劃與選科指導》等專題講座,各地各校要組織老師、學生及家長收聽收看。
對於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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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於
蘇州發布、江蘇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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